制度上化解合作建房的法律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真正把过去投资投机的资金吸引到参与住房建设的“实体经济”上来。
2004年,年轻的工程师于凌罡首次提出合作建房,这个看起来很“美”的想法却行之不易。如今,于凌罡的接棒人温州商人赵智强再度进京,宣布已看中南四环、南五环两个地块并继续寻找合作者时,人们对合作建房能否成功依然争论不休。
表面上看,合作建房纠结八载有其自身缺陷。作为民间互助的产物,一方面,赵智强在温州老家运作合作建房时遇到了官司,遭遇了交房的信任危机;另一方面,部分参与者对信托融资方式提出质疑。但从深层次看,合作建房之所以“只开花不结果”,是因为这个新生婴儿一出生就没有“准生证”,从而造成了合作者对诸如土地拍卖、资金安全、产权等“合法性”的担忧。加上近年来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不断演变,使得合作建房在政策设计者面前同样如履薄冰,难以突破。
可见,合作建房纠结八载无法成行,暴露出住房制度存在的缺陷。当下,我国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紧张,无论是政府建设保障房,还是开发商投资项目,都陷入比往年更加窘迫的资金困境。在这样极度需要社会多元资金和民间建房模式参与的背景下,打开融资渠道这扇大门显然不能只依赖银行贷款,不能只依赖杯水车薪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只提倡国有大型企业的自建模式,特别是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长期“缺席”下,主管部门能不能修改“集资合作建房违规”这一条款?毕竟这关系到缺少资金的住宅产业能不能注入更多的新鲜血液。
这就需要有改革住房制度的胆魄与勇气,打破房地产垄断开发,允许民间资金集资建房,在土地拍卖、建筑设计、产权认定、交房监督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从制度上化解合作建房的法律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真正把过去投资投机的资金吸引到参与住房建设的“实体经济”上来,把更多“温州炒房团”变成“温州建房团”,通过政策引导让民间合作建房沿着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健康发展,从而在促进房地产开发主体多元化的前提下,促使房价回归合理。
能不能允许合作建房等多元化建设模式的存在,关系到创新住房金融,关系到普通住房消费能否有更多投融资渠道,关系到能不能把那些过度的投机资金引导到成本低、小户型住宅建设的“蓄水池”上来,关系到能不能在公租房之外,扩大城市住房供应的途径。
今天,合作建房的发起人于凌罡已经从年轻的小伙步入到中年,而那些过去几年翘首等待交房的“北漂们”也已从70后变成了80后甚至90后。在这样的年复一年中,住房公共政策能不能涉过“深水区”,值得期待。(胡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