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去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中国经济增速逐步放缓,受到外部出口需求减少和内部通胀压力的影响,实体经济经营出现困难。而与此相反的是,银行业却独善其身,去年利润出现了大幅增长,其暴利甚至高过了传统垄断行业如石油及烟草业。一银行行长甚至感叹:“银行利润太高了,都不好意思公布。”(2月1日《人民日报》)
利润乃企业营业生存之合理追求,利润固有高低之分,但我们显然不能停留于对经营管理层面的观察,而尤须探究的问题是银行与其关系人是否处于平等互利的地位,抑或是一方绝对稳赚、一方绝对损失的“零和”关系,这样才能展开对高利润幅度的伦理性批判。
第一个观察层面是作为存款人的普通百姓,当其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把辛苦挣来的小额存款交给银行后,银行是否本着诚信原则,力保这无数笔小额存款的利息,能抵消通货膨胀带来的贬值。在以储蓄作为生活保障的传统习惯下,交存于银行的生活保障款不能保值,无异于银行对百姓的财产掠夺。2011年我国银行业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5%,但是世行预计2011年全年通货膨胀率为4.5%,也就是说,百姓存款价值不但没有增长,反而损失了1%。从合同关系原则上看,银行应预见到这种贬值,也具有可以防止或弥补贬值的能力,却坐视百姓资产缩水。银行以“负利率”方式获得高利润,即便“高”的幅度不大,也构成“暴利”。
第二个观察点是作为借款人的中小企业及微型企业。国家经济繁荣和就业率增长以及创新力竞争,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中小企业及微型企业。在现有金融环境下,国有银行本身肩负着扶持中小企业及微型企业的道德义务,扶持他们等于扶持了民生。在全球经济低迷的环境下,银行应以优惠和合理利率回应渴求资金的中小企业和灵活经营的微型企业,但现实是他们要么贷不到款,要么只有接受比6.5%贷款利率还要高出许多的霸王条款。通过“高利贷”获取高利润,也一样属于“暴利”。
同处于这一层面的还有因出于置业、消费等原因而向银行抵押借款的普通百姓。在保障民生的个人破产制度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普通百姓一旦背负银行借款,则面临着一辈子为银行打工的艰难生活,而银行却从来不必为坏账担心,这样的安排显然是不合理的。当银行涉及滥发奖金或福利等事件时,必会引发社会不公的冲天怨气。
还有一个层面就是银行各种名目的收费。据报道这一部分收费在银行“暴利”构成中占到20%左右。
银行“暴利”,虽乐翻了银行,却不是百姓及经济之福音。存款人、贷款人皆输,唯银行大赚,不仅不道德,也不可持续。若民生凋敝,经济衰退,存贷环境恶化,资金链断裂,银行还能幸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