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小企业主欠债“跑路”,引发了广泛关注,目前舆论传出的温州89%的家庭(或个人)和59%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仅9月以来温州就有25人或欠债跑路或跳楼,以及甚至高达180%的民间借贷年化收益率等现象。
坦率地说,个别中小企业主选择欠债跑路和跳楼等极端个案,极具震撼效应。不过,如果因此而视民间借贷市场风险为猛如虎,不仅无法诠释各地民间借贷市场前仆后继的“生意热”,而且有过度解读、风险放大之嫌。
这其中应归源于人们对民间借贷行为和现代金融体系的一知半解。
现代金融体系是在传统民间借贷市场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规范化、标准契约化的金融制度体系。民间借贷市场之于现代金融体系的劣势,是难以专业化、规模化运营,而非两者的原理不一致。
如,民间金融市场更多地依据的是熟人间的信用,以及熟人间的借贷所天然具有的信息交易成本低之特征,这使得民间金融市场受到了社区等地域、亲缘的范围限制。
而现代金融市场借助制度性的契约保障,突破了地域、亲缘等范围限制,从而使更广范围的资金闲置者与资金短缺者,得以进行交易。
因此,仅借助片断横截面现象,就把民间借贷市场贴上风险失范和无解标签,甚至触发政策围堵或“规范招安”,就会偏离问题核心。
当前民间市场凸现而出的高风险烈度,并非用高利贷压垮中小企业资金链就可诠释。事实上,民间金融市场问题本质不在高利贷本身。
民间借贷高利率,一则源自民间市场的借款主体本身,具有较高风险,且正规金融系统无法识辨其风险,或不愿为其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一则民间借贷属于灰色甚至违法交易,无法获得正规司法等制度体系护航,导致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
更需指出的是,民间借贷风险高企,恰是当前利率管制、市场准入管制等二元金融市场结构所带来的。
这意味着,单凭运动式围堵,和旨在把其纳入正规金融系统的规范式招安,很难根除民间金融市场的生存土壤。不能根除民间融资市场的需求生态,大量中小企业还不得不借助民间市场,获得融资支持拓疆扩土。
具体而言,当前不论是正规银行系统,还是具有较高灵活性的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其正常的定价基准都是基于管制利率,如小额贷款公司利率不得高于央行设定的基准利率的四倍。
而目前央行设定的基准利率,并非是市场自利博弈所形成的均衡利率,而是政策博弈下的均衡利率,在当前通胀高达6%以上之境况下,实际有效利率为负。
这使得即便小额贷款公司利率最高四倍于基准利率,但剔除通胀、风险管控和融资成本等交易费用,小额贷款公司很难获得与风险对等的收益,从而致使小额贷款公司难以有效替代民间融资市场之功能。
为此,不难理解近年来,纵然管理层开发乡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面向中小企业的结构化金融系统安排,却不仅无法替代民间市场,反而包括银行在内的部分金融机构以合法身份从事民间借贷业务。
唯有推进利率市场化、垄断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及央行逐渐取消最后贷款人功能常规化操作,消除因制度导致的金融二元格局,多层次金融体系才会有效构建,民间市场和正规金融市场的风险才会处于可管理状态。(刘晓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