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扭转公共投资的城市偏向政策

时间:2011-09-23 11:13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聚焦民生》显示,目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比为3.23:1,成为世界上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预计2011年,这个比例将达到3.26:1。

  学者秋风曾提出一个“权力造城”理论,其核心思想是:“由于高层级政府对其下辖的市县享有几乎不受节制的权力,为了提升自己的政绩,每一级政府都乐于把自己所能控制的资源投入到自己驻在的城市。地级市政府所在的城市除了自留资源外,市政府还可以利用其权力,集中全市资源用于发展该地级市。县政府也会利用其权力汲取全县资源发展县城。”

  在这种态势下,城市的级别越高,就越能充分享受金融、土地、人才等一系列的强力支持。反之,在农村或者不被权力所重视的县镇,非但享受不到政策的优惠,连自己本身所拥有的资源,也可能被上级政府所在的城市“抽走”。比如,近几年来,政府的转移支付数量持续增加,但是,相当部分资金被层层截留、挪用。政府在教育、医疗、济困等关系民生的各个领域的财政支出,仍然主要覆盖城镇人口,而很大部分的乡村人口则获益较少。

  权力主导下的城乡差距必然是畸形的。试想,如果没有权力的不当干扰,一些中小城市和乡村就能获得更充沛的资源,其居民也能获得正常的福利和收益。一旦这些资源被居于权力上位的城市抽走,很容易导致乡村发展乏力,继而影响居民收入。

  可见,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首先应扭转公共投资的城市偏向政策,加大对农村的公共投资。如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投资,对农村教育、卫生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投资,对农村基本生活设施的投资。前两个方面投资可以提高农村人口的收入创造潜力,后一种投资可以直接改善农村人口的生活福利。

  此外,还应通过收入转移政策和税收政策调节城乡的收入规模分配。如在全面废除农业税基础上,逐步统一城乡税制,实行统一的收入税制和收入申报制度。对低收入和贫困人口,采取收入转移方式为其提供收入支持。对于高收入阶层,采取累进所得税制度来调节不同阶层的收入分配。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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