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8%以下,从而使个税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锐减至约2400万。
税收,事关公众利益。对中低收入者来说,新个人所得税法有着明显的“减税”特征。全国6000万人免缴个人所得税,意味着这些人的收入得到增加,顺应了富民要求,有利于拉动内需,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可谓一举多得。但也应看到,这次个税调整也有其局限性。
现实中,不少税值得商榷。如,最近热议的“月饼税”。从条文上看,月饼这类属于个人所得物品,应当交税。然而,一块月饼,在产供销等多个环节上,已经被征收了营业税、增值税等若干税,消费者为这些税“买单”后,还要再缴纳个税,是不是涉嫌重复征税?况且,对月饼这样一种民俗食物收税,让“中秋节”有些变味儿,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税收,与富民紧密相连。如果税收制度追求锱铢必究,“月饼税”、“加名税”等怪胎就会越来越多,居民负担就会越来越重,被剥夺感就会越来越强,有违富民导向。
要富民,税收就应多做“减法”。资料显示,近10年来,我国税收收入一直高于GDP增长速度,而居民收入增长一直低于GDP增长速度,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长3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2%。税收大幅增长,不仅意味着发展形势好,有时也是公民或经济组织的负担体现。在一个时期,社会财富这块“蛋糕”是一定的,如果税收增速总是高于居民收入增速,税收切的蛋糕越来越大,如何保证个人所得同步增长?如果不及时清理不合理的税费,不能最大范围地“减税”,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居民收入就难以赶上GDP,富民之路就会变得异常艰辛。
当然,做好税收“减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无疑,“减税”肯定受到纳税人的欢迎。从这次个税改革看,“减税”、让利于民,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税负,也是政府的主张。然而,“减税”必然对现实利益格局做出新的调整,可能会受到既得利益者的抵制。“减税”,需要有关方面顺应富民期待,拿出“向我开炮”的勇气,反思税收理念,削减不合时宜的税收。更为重要的是,税收绝不仅是哪个部门的事,而是涉及公众权益的大事,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需要民意对税收制度有刚性约束。
税改,当以富民为先。我们有理由相信,以减税为主基调的税改,必将给经济发展增添活力,也将切实减轻百姓负担,进而利于“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