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缴纳个税了,也甭想买车了?

时间:2011-07-06 14:37   来源:检察日报
  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大家都挺高兴,但也有人很着急,因为起征点上调可能影响他们购买私家车——个税与购车,这两件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是怎样联系在一起的呢?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7月4日报道,由于北京对非京籍人员买车实行严格限购措施,即非京籍人员必须连续五年以上在京缴纳社保和个税,才能参加摇号取得购车指标,所以,那些月收入2000元至3500元的外来人员,原本在北京“暂住”五年就有机会买车,现在则遇到了麻烦,因为他们9月1日之后不缴个税,无法提供缴税证明。

  看到这条消息,让人不禁想起此前一些专家反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理由:起征点提高将导致一部分人失去缴纳个税的权利。人们对这种说法自然不以为然,不过现在看来,这些专家果然有“先见之明”:对于一些在北京漂泊的外地人来说,缴纳个税还真像是一种渴望得到的权利,起征点提高不仅让他们失去了这个权利,其他方面的权利也可能随之被剥夺。

  这真是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首先,如果说限制购车是为缓解交通拥堵不得已采取的措施(从实际效果看未必是行之有效的措施),那么也应一视同仁地对待户籍居民与外来人员——购车毕竟不同于购房,外地人在京购房可能并非用于自住,而是用于买卖、炒作;但外地人在京购车却只能自用,因为购车指标不能买卖和转让,没法炒作,让外地人平等参与摇号,只是摊薄了本地人获得购车指标的几率罢了。退一步讲,即使要对外来人员在京购车实行更严厉的限制,也不应将五年缴纳个税作为前提条件,因为缴纳个税是有门槛的,现在是月收入2000元以上,9月1日之后是月收入3500元以上,将五年缴纳个税作为购车前提,就相当于以一个人的收入多少来决定其是否拥有购车的权利,收入高的才有权购车,收入低的则无权购车——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偏向较高收入者而剥夺较低收入者的某项权利,其正当性、合理性显然令人怀疑,而个税起征点上调,在不经意间让其荒谬性进一步展露无遗。

  其次,不缴纳个税的人同样是纳税人,推而广之,任何自然人都是消费者,因而都是纳税人,日常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纳税。在北京居住的外来人员,即使不缴纳个税,但他平时的任何花销,只要从口袋里掏钱出来消费,都是在为北京的税收作贡献,比如买一袋售价2元的食盐,里面就包含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喝一瓶售价3元的啤酒,就为国家贡献了近0.7元的税收;去餐馆吃一顿饭或去理发店理一次发,花销的5.5%是营业税和城建税……中国的现行税制,致使商品和服务中包含的税赋畸高,个人所得缴税则相对较少,一个人暗中所缴纳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要远高于明里所缴纳的个税,但是,我们的税务部门“避重就轻”,除了向公民提供个税证明,再也没有其他纳税证明。

  常有报道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商场和超市的购物小票上都清楚地注明该商品所包含的税,让每个人知道每次消费给政府贡献了多少税收——我们不是一直强调要提高民众的纳税意识吗?民众稀里糊涂地缴税,很多人乃至一些官员甚至不知道消费过程就是纳税过程,而个税证明也是近年来才有,如此,民众的纳税意识怎能提高?依我看,关键不在于民众的纳税意识高不高,而在于政府部门对纳税人是否怀有足够的尊重和感恩意识。

  报道称,对于个税起征点上调带来的上述影响,北京市有关部门准备研究调整措施。而我想问的是,那些在北京漂泊收入较低的外地人,如果想买车,可以拿着长期在北京消费的购物发票、餐饮发票等去申请购车吗?纳税既然是公民获得权利所必须履行的义务,那么当这些外地人履行义务之后,能够获得作为公民的各项权利吗?这里所说的“权利”,显然并不仅仅指买车。(浦江潮)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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