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表哥表妹”租住经适房需“较真”

时间:2011-06-09 15:31   来源:中国网

  因为物业管理问题,位于杭州下沙的铭和苑近日受到众多市民的关注,然而其背后反映的另一面,却更让人惊心,这个下沙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竟有七成房屋被指用于出租。这名工作人员说,多数承租人都不承认自己是租房户,有称是业主的表哥、表妹的,也有的是干妈、干爹、干姐姐、干弟弟,房子只是借住的。“这占了五成左右。”(6月8日中国青年报)

  杭州当地的经适房小区,竟然有自称为业主“表哥表妹”的人租住进去了半数以上,这绝对不正常。解决经适房领域的“乱象”,笔者以为唯有“较真”。

  事实上,当前一些地方频繁发生的经适房领域的“腐败”问题,某种意义上就是制度不彰、政令不通、不敢较真的结果。按照国家住建部2007年8月出台的相关经适房管理规定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这个标准是“刚性”的,操作和甄别起来就不难。这些租住的“表哥表妹”们,是不是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查便知。反正我们只要“一刀切”地坚持这一标准,只要不属于这类困难群体一住进去就是违法违规、面临严厉处罚,这些“鸠占雀巢”者还敢占吗?类似的深圳299房公务人员“符合”经适房条件、开宝马奔驰住经适房现象不可能成为“现实”。

  我们对经适房还有细节上“较真”的依据。经适房之所以便宜,主要是基于国有土地的部分让利,也就是说在每一套经适房里面有让利出来的土地成本。那么,个别牟私者将经适房出租、出借,就相当于侵害了“共有人”(国家)的权益,那么,在这些人出租、出借的收益里面应完全将国有部分扣除。如此一来,预期利益大幅减少,部分人可能也会不会出租、出借经适房。对于这类非法获利者过度宽容是不行的,就应该跟他们“锱珠必较”!

  第三个“较真”在于严格落实经适房管理规定,需要“不折不扣”。2007年9月,杭州市政府出台《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其中第三十五条中第六款明确,“擅自将经济适用房出租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收回其住房。”很显然,上述“表哥表妹”租住经适房与《办法》规定严重不符。但有关部门为什么不严格执行?还是缺乏一个“较真”精神。在经适房管理上,大量的地方部门“管凉不管酸”、当“甩手掌柜”,一旦将房子放出去了,监管几近于空白。如此巨大漏洞,能不让“表哥表妹”钻空子吗?

  伟人说过:“世界上最怕认真二字,共产党人最讲究认真。”认真就是“较真”,地方职能部门对于经适房管理和审核上“稀里糊涂”甚至还借机肥私,个别官员脑袋光钻进完成政绩和保障性住房的指标上,对于同样关系民生和政府形象的“保障性住房违法违规挪用、转借、出租”等严重问题视而不见,根源在于不想或不敢、不愿“较真”,但也正说明这些部门的上级监管部门也在当摆设。 (毕晓哲)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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