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几个朋友去饭店吃饭,结账时发现擦手用的小湿毛巾每个收两元钱。朋友说,这小毛巾留着擦车不错,准备拿走,不料被服务员制止,说收的这两元钱只是小毛巾的使用费,如果想带走需另外交钱。哦,这就是传说中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我们被普及了一下经济学的常识。
不对呀,服务员上小毛巾时面带笑容,和蔼可亲,压根儿就没说要钱,再说在包房吃饭本身就加收了10%的服务费,毛巾再单收,大有重复收费之嫌。
在饭店吃饭,这样的事儿似乎早已司空见惯。比如,桌上摆着花生瓜子开心果,你随手就吃,结账时被告知每盘10元,有的单上餐巾纸,有的餐具是用塑料膜包裹的,结账时才告诉你,这些都是有偿的。这些“服务”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事先不告诉你,事后不问也不告诉你,消费者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不明不白地“被消费”了。
不就是十几二十块钱嘛,多大个事儿啊,小题大做!且慢,最近有一单大的。
北京某女士自驾游,在高速路上不慎翻车,幸无大碍,只受了点轻伤。拨打110,交警到现场后又拨了120,120将该女士送医院。交警经该女士同意(没说价格)叫某救援公司将车拖走。该女士第二天去指定地点取车,人家告诉她先去交费,她拿到收费单时傻眼了:总共41公里,拖车费+吊车费+停车费总共5320元!回程,该女士请保险公司拖车,结果80公里,只花了800元拖车费。奇怪,同样是拖车,差别咋这么大呢!保险公司说,这个价格是参照市场上的其他知名救援公司的价格定的。她问那家高价救援公司,对方答曰:公司有权自己定价。她又去交管部门讨说法,被告知他们只管审核公司资质,价格不是他们管的。
无论是小毛巾收2元使用费,还是拖车收费5000元,只是金额上的差别,它们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在信息不对称、消费者被蒙在鼓里的情况下的偷偷一刀,只不过一把是小水果刀,一把是大砍刀而已,都是毫无诚信可言的价格欺诈行为。这种现象的存在,说明我们的消费环境仍然欠佳,物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有关制度还有不少漏洞存焉。在呼唤净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明白消费的同时,消费者能够“自救”的办法之一,就是在掏腰包之前,千万睁大自己的眼睛。(夏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