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副部长齐骥17日在无锡表示,房价合不合理,最有权利评价的是当地居民。对于已公布房地产调控目标、尚未听取社会意见的地方,需要抓紧听取群众意见,完善调控目标(4月18日《扬子晚报》)。
如何构建一个合理的楼市调控的民意评价机制?笔者有如下建议。
首先,可考虑在新政出台前先公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修改和完善意见,使调控政策更加科学和更具有可操作性。以拟定房价控制目标为例,有关部门应像证券分析师撰写新股定价报告那样,先根据本地情况,草拟一份论证充分、有理有据的楼市研究报告,结合居民购买力、中央指导方针等草拟一个房价控制目标,并将相关论证报告一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各界充分讨论后,再确定目标。
其次,在问责制方面引入民意评价机制。目前对地方的政绩考核,尚缺乏有效的民意评价约束机制,这导致一些官员在行事过程中只看“上面”的眼色,而很少主动关注下面的民众呼声。当下可考虑率先在房价上涨过快且居民整体素质相对较高的一、二线城市,实行对楼市调控的民调评价机制,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第三,将楼市专项报告交地方两会审议。在每年的地方两会期间,由政府专门发布上年度房地产市场运行及调控工作专项报告,提交两会审议,并公布两会投票结果,对专项报告未能获三分之二赞成票的地方政府进行约谈问责。(黄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