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政府将政府业务经费开支全部公开后,该乡政府没能从上级有关部门那里争取到项目和资金。不过,该区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纷纷解释说,巴州区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按全区统一规划进行。白庙乡没有得到项目与资金,与其公开财政开支的做法无关,不存在“潜规则”。(6月9日《新京报》)
这样的解释或许可以成立。最新报道说,在白庙乡因“裸账”一举成名后,6月10日巴州区政府宣称,该区48个乡镇和3个街道办完全实现了政务公开,包括账目信息公开。
不过,人们还是希望可以提出不算奢侈的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在制订统一规划时,是否可以对敢于改革的那些基层政府予以财政倾斜?
按当今财政体制,上级政府的财源总体上比基层政府宽裕,尤其是缺乏现代工商业的乡镇政府,在目前的体制下,几乎没有税源。这样的乡镇政府要兴办必要的民生项目,通常只能靠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而这种转移支付,通常不是一般性转移,而是专项转移,其决策权分散在政府各部门。
更进一步说,通常,这类财政转移缺乏严格的标准控制,这些上级部门对分配财政转移支付享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于是,基层政府能否得到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取决于能否说服有关决策部门。说服手段当然五花八门,其中不乏所谓“潜规则”。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生,就常常与此有关。
当然,这是各级各地政府常见的情形,也许巴州区有关部门确属例外,项目安排和拨款决策过程中并没有“潜规则”。不过,若果真如此,包括巴州区在内的更高层级政府在分配财政资金时,似乎不妨稍微照顾一下“全裸”的基层政府,支持这种良性的改革。
另一方面,假如有关部门在分配财政资金时确实做到了公正廉洁,人们也就更有理由提出期望:对坚持财政公开的基层政府,给予适当的财政倾斜。这样的倾斜会对其他同级政府构成不公平吗?不会。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目的是增加基层政府的公共品供应能力。同样的资金,同样的条件,分配给财务不公开的基层政府,与分配给财务公开的基层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哪个更高,是显而易见的。
这种倾斜的财政分配政策,有助于新制度的传播,也有助于鼓励基层政府制度创新,而全体民众将是创新的受益者。对民众来说,基层政府能获得上级的财政转移,当然是重要的,不过现实中,政府的转移支付也普遍存在滴漏现象:或被挪用,或被低效率使用。“全裸”政府的财政公开制度,则能有效控制被挪用、低效率使用的现象。如果上级政府把财政资金向这样的基层政府倾斜,将会鼓励其坚持制度创新,其他地方也会模仿这种改革,或者探索其他方面的制度创新。
其实,不光是巴州区政府,巴中市、四川省乃至更高层次政府,都应当修改相关财政转移支付的规则,鼓励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制度创新。凡是制度创新的地方,在同等条件下,将可以优先获得资金。比如,同样是扶贫,如果某地能引入民间组织或民众自我参与、监督,就可以优先获得资金等。
如果确实能做到这一点,则同样一笔资金可以同样发挥双重作用:一方面向民众提供某些公共品,另一方面,又推进制度创新。如此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