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根据商品房发展行情,会不定期对认定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标准进行调整。然而,2008年南昌市房管局对外公开下发的认定价格标准,南昌市湾里区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竟称不属一个系统可以不认可。为此,湾里区刘先生原本以为自己房子为普通商品住房,一下变成了高档住宅,缴纳契税由2个点将提高到4个点(5月30日《江南都市报》)。
房子“被高档”得多缴契税,这可能是湾里区财政局多获得财政收入的一个高招,但是这个高招只会使房奴们雪上加霜,在房价如此畸高的情况下,“被高档”应是缺德的阴招,说其攫取中低收入者的血汗钱一点也不为过。当然,财政局长是不会当房奴的,所以也就不知道房奴苦。
在我看来,一个城市制定的普通商品住房具体标准应统一界定,如果离城市中心越远,制定的界定额越低,吃亏的就是中低收入者。拿北京来说,中低收入者如今很难买得起五环之内的房子,他们可能买在六环以外,今年5月上旬北京的平均成交单价为24637元/平方米,那么,普通商品房具体标准只能高于这个数。南昌的商品住宅成交均价每平方米早已超过了4000元,那么,城市制定普通商品住房具体标准也不能低于这个数。我想,南昌市中低收入者为了减少经济上的压力,同样会买远离城市中心的商品房,但如果因之反而要多交契税,这种做法就只是针对中低收入者,因为富人一般是不会买这样的商品房居住。
如果不随猛涨房价比例的增加界定普通商品房具体标准,只能是“满城尽是‘高档房’”。由此可见,湾里区的“被高档”得多缴契税,只是把做房奴的门槛再次提高了。如今我们被“被”的事,已经是司空见惯了,“被代表”、“被高薪”、“被统计”……我们曾经“被统计”的平均工资足以让人有一种幸福感,但对于高昂房价的普通商品房“被高档”后,却是一杯苦酒,无论如何也叫人难以咽下去,所以,我们再也不能保持那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