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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明目张胆破坏文物,可以入刑么?

2017年07月18日 10:58:0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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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是仗着有五千年文化遗存撑腰,还是就没把“破砖烂瓦”当回事儿,这片土地上,隔三岔五总会传来文物被毁的新闻。

  上个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徽凤阳明中都遗址在建设中被曝江苏省常州市江南园林有限公司“野蛮施工”,文物主管部门认定,“施工中使用电钻剔除残砖的做法,确属不当”,工程被叫停。眼下又有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朝鲜银行青岛支行旧址主入口的立柱遭工商银行青岛市北第二支行破坏性拆除,据称已立案调查。

  两起事件走向极其相似:由民间人士发现,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明中都那边,是一位学者录下视频,公之网上;青岛这头则是网友曝料,政府部门方介入调查。如果不是被有心人发现,破坏是否还会继续?

  特别想问,政府部门在干啥?文物的破坏,都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小心呵护的珍贵文物建筑,怎就如此脆弱?中国能有多少国家级、省级文物经得起折腾?

  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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