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除了骗子,不在法庭之上的人就无辜吗
生命有多美好就有多脆弱,从人生的巅峰时刻到生命的戛然而止,有时仅仅隔了一个诈骗电话的距离。昨天,曾经轰动全国的徐玉玉案,因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的公开审理,再次回到了公众的视野。审判,是一次告慰,也是一次再思考:信息时代了,谁来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
表面上看,徐玉玉因钱财被骗身亡,但背后显而易见的原因在于,徐玉玉的个人隐私信息被他人窃取而使骗子得逞。但其实我们的心中仍有疑问:骗子是从什么地方掌握了徐玉玉的家庭信息,甚至连她申请了助学金的情况都了如指掌?
我们今天的生活真的与过去大为不同了。手机实名、坐飞机坐火车实名,银行卡实名……我们的每一次消费,无一例外会留下数字痕迹。我们所有的行为,最终都会变成数据,储存在不知道哪一台服务器上,像无时不在、全知视角的“上帝”注视着。如此美妙的大数据时代,生活变得越来越便捷的同时,我们突然惊觉:我们似乎也越来越危险了!
事实上,电子信息和互联网技术发展至今,所谓的“内鬼”已经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以前,民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及个人供职单位,登记注册个人信息往往保存于纸质载体,他人要获取也比较费时费力;如今,有关部门通常会把个人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储存在电脑中,储存成本下降,与此同时,信息安全保护的责任加大。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块由于监管缺位,处罚不力,相关法律滞后而难以真正起到遏制的作用。
实际情形往往是这样,一旦有信息泄露事件发生,某些电信和网络服务商常会以“技术中立”为由推脱相关责任,认为自己不过是技术提供方,不对技术服务以外的诈骗行为承担责任。但我们的现实生活呢?信息空间早就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融为一体,既然掌握技术,就有责任对技术负责,而不是“甩锅”给技术,“技术中立”要有与时俱进的内涵和外延。
人们总是基于信任或是出于规则,才向有关部门和供职机构提供个人信息的,因为信任你,才将我的个人信息甚至隐私交与你保管。就像我们去乘车或是坐飞机,我们寄存行李,如果行李丢失了,机场和车站能说这与我无关吗?区别无非一个是有形的寄存处,一个是无形的储存器。试想,徐玉玉已经用生命付出了代价,审判了骗子并没有一了百了。任何问题都应该从源头治理,在未来新的技术和新的业态出现时,必须要有新规则及时跟上、规范监管,才能从根本上防犯类似事件的发生。新的问题要用新的进步来解决,我们不可能退回到纸质的旧时代。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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