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评】织密国企责任追究的“制度之网”
责任追究制度时刻提醒国企经营者,违规经营、任性处置国有资产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进而倒逼其依法、谨慎、科学地经营决策。完善国企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不是限制国企经营者的能动性,而是确保其经营投资行为走在法治轨道上;不是为了束缚其手脚,而是为了让国有资产更安全。
据《新华每日电讯》6月21日报道,19日,河南省国资委联合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正式施行,适用于河南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明确了集团管控、购销管理等十大方面65种需追究责任的情形,今后将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领导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采取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追究责任。
为避免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而导致国有资产损失,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细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原则、范围、依据、启动机制、程序、方式、标准和职责,保障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所以,此番河南省出台省属国企的责任追究办法,等于是从地方层面进一步织密了国企责任追究的制度之网。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化,一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法犯罪的案例不时被披露。比如,有的国企经营管理者轻视决策程序,将相关制度当儿戏,大搞“一言堂”“拍脑袋决策”,随意投资和处置国有资产;有的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把国有资产当成了“唐僧肉”,利益输送现象层出不穷;有的重业绩轻管理,对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欺上瞒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凡此种种,个人和小团体是获得了好处,国家和公众却蒙受了重大损失。
上述乱象,根在制度不落实、监督不严格,责任追究不具体。不少规定形同虚设,小违规变成了大违法,小问题演变成了大毒瘤,而由于责任追究不具体,一些违规行为往往被选择性忽视,一些国企经营者虽然自身问题不断,依然能够“带病提拔”。因此,要减少和杜绝国企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必须健全制度体系,严肃法纪,把国企经营管理者及其行为关进制度的笼子。
国有资产安全不安全、能否保值增值,取决于经营者能否合规经营,依法运作,有所作为,这需要明确的制度“红线”作为保障,而责任追究制度就是其中一条“红线”,提醒国企经营者,违规经营、任性处置国有资产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进而倒逼其依法、谨慎、科学地经营决策。完善国企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不是限制国企经营者的能动性,而是确保其经营投资行为走在法治轨道上;不是为了束缚其手脚,而是为了让国有资产更安全。
织密国有企业责任追究的制度之网,需要制度无“死角”——我国的国有企业按照出资人的主体不同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级地方政府都应根据自身情况,同时吸收其他地方好的经验和做法,出台本地区的相关制度措施;需要监督全方位——要随时监督、及时发现国企违规经营投资情况,对符合追责条件的坚决追责;需要程序无瑕疵——严格按照具体的标准和程序追究违规者的责任,不随意处罚谁,也不能随便照顾谁。
可以说,河南在织密国有企业责任追究“网络”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其效果和影响值得期待。其他地方也应尽快在这方面有所动作和思考,尽快构建起覆盖全国的“一张网”,确保国企经营者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秉公用权,确保国有资产真正姓“公”,始终安全。
[责任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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