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杰伦辱警事件”爆出之后,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周杰伦在西安的个人演唱会既然是大型商业活动,为什么要动用警察?言外之意,警察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不能成为私人保镖或企业的“家丁”。
大型商业演出是一种经济活动。但是,它开展的地方却是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威胁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就容易导致群死群伤。警察是公共安全的“守护神”。现代社会的正常、有序运转离不开警察。作为行使公权力的执法者,警察承担着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警察法》第六条规定的警察14项职责中,第一项和第二项分别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据此,警察出现在大型商演场所,并不属于越位行为。
有人可能会进一步思考:为什么非警察不可?公共安全是一种公共产品,其供给者并非只有政府。企业也可以提供公共安全产品。由于演唱会具有商业演出的性质,由保安公司收取一定费用、承担现场秩序维护的任务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的确,根据2010年实施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公司可以承担文艺、体育等大型活动的安保任务。
但公安与保安,一字不同,相差甚远。从理论上说,公安行使公权力,需要对法律负责;保安是商业公司,需要对雇主负责。在国外,警察从事的是公共警务活动,而保安从事的私人警务活动。在私人可以控制的空间举行商业活动,使用保安并无不可。但问题是演唱会通常汇集大量“粉丝”,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难以为保安公司所控制。
在不同的国家,警察与保安有着不同的关系。在我国,“强警察、弱保安”现象非常明显。在大型活动现场,保安往往扮演着辅助警察的角色。不仅如此,保安没有警察拥有的查验身份、没收非法物品等强制权力,对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威慑不够。还有,我国警察在抢险救灾、反恐维稳、海外维和等行动中积累了丰富的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经验,这是目前我国大多数保安公司不具备的。另一方面,客观地讲,保安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还比不上公安,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应急响应等方面的技能还有所欠缺。这决定了大型商演活动的组织者不会完全依赖保安来维持秩序。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以公安为主体,以街道治保会和企事业单位内保部门为辅助的治安体系早已面临挑战。在走向后工业化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必须践行协同治理的理念,发挥公安、保安公司与保安协会的作用,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特别是,公安部门要适当放松对保安公司的管制,同时加强业务指导,给保安公司赋能。这样,财政支出和警力都可以得到节约,大型商演的安保或许才可以少用警察。(王宏伟)
[责任编辑:李帅]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permanent U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