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2月8日报道,海南省儋州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董海峰,因为该局官方网站长期未更新,被处以行政记过和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海南省对信息公开不力问责的第一例,也是我国第一起官员因信息公开不力被问责的案例。
作为多年从事法治报道的记者,对我国第一起因信息公开不力问责官员的这个案例有颇多感慨:首先,为儋州市商务局局长因其官方网站长期未更新被问责叫好;其次,希望以后类似不干事、不作为的官员都能够被问责;第三,以后不要光靠领导批示、过问,不干事、不作为的领导才被问责,希望以后信息公开问责能够制度化,并且真正落到实处。
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2016年第四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至此,全国已有几百个不合格不达标的政府网站被通报,但鲜有官员被问责。
而海南省儋州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董海峰却因为2016年第三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摊上事儿了”。
2016年11月,海南儋州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因长期未更新名列国办通报的不合格网站名单,之后海南省省长刘赐贵批示要严肃处理。
近日,儋州市纪委也将该案例作为“不干事、不担事”典型案例通报,儋州市委对董海峰予以立案审查。
董海峰分别被处以行政记过及党内警告处分;儋州市商务局的原网站已经永久关停,相关内容迁移到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
这是我国因未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而被问责的首个案例,开了我国信息公开问责之先河,我相信会有很多百姓和我一样,为这个开了先河的海南省叫好。
是先河,就会有效仿。效仿,就会形成震慑。
拿政府部门官方网站作秀,长期不更新,百姓通过网站提出的一些涉及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石沉大海,官员根本不管不问——这样的官方网站,以后的日子不好过了,这样只会做秀、不干事的官员,日子也不好过了。
海南省省长刘赐贵,是一个让人敬佩的省长。我连续十多年采访全国两会,两会上也采访过刘赐贵——一次是他任厦门市市长的时候,一次是他任海洋局局长的时候,第三次是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他身为省长的时候。
刘赐贵这位从大队知青、大队书记一步步干事干起来的省长,对官员不作为和乱作为深恶痛绝。他对2016年第三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中儋州市商务局官网因“首页面长时间未更新”被点名问题作出批示,要求严肃处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陆志远也批示,要求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争取海南省的政府网站不再被国办通报。
于是,有了全国首个信息公开不作为被问责的案例。
作为深受政府官员不作为之害的老百姓,希望还会有类似的第二例、第三例,而且这样的案例,越多越好。
案例越多,形成的震慑力越强烈。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当这样的氛围形成以后,那些不干事、不作为的政府官员,一定会对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庸政懒政的做法,有所震慑。
但是,仅仅这样,还远远不够,还应该把这种不作为不干事的庸政懒政的思想和做法,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唯如此,才可以形成长效机制,才可以遏制住官员不作为。
要想真正遏制住官员不作为问题,我认为,要让不作为和乱作为一样,能够受到严厉的行政的、纪律的甚至法律的制裁。
因为,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失,可能是人身、财产方面的,看得见、摸的着,也可能是看不见、摸不着,但又实实在在存在的——老百姓会失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不仅影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还会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我采写的济南抢房事件系列报道,其中就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因为济南市长清区政府没有及时信息公开,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必须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也因为济南市发改委能够及时依法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申请人及时掌握了房地产开发商用地等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
我不希望,问责制度是在更高级别的官员过问批示后,才能够得以推进和具体落实。
其实,只要严格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个字落到实处就可以了。
我国的法律制定已经比较全面了,“有法可依”已经没有问题,关键是能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8年多的时间了。
相信,没有官员不知道这个条例的——如果有不知道的,那么TA一定不适合做官。
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第一种情况是“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第二种情况是“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作为政府官员,不能总是等着百姓提出信息公开了,才去公开应该公开的信息。也就是该条例所说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当属严重的不作为,这种不作为,会导致社会资源甚至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因为信息不公开,就可能被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政府部门必须信息公开,这不是浪费百姓的人财物和司法资源么?
不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也是不作为——因为不及时,也会如上所述,导致没必要的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该条例规定非常明确,为什么鲜有被问责的呢?是因为有些官员根本没把信息公开当回事。认为就是不作为,也不会造成怎样的严重后果。
这次海南省这起全国首起信息公开不力被问责的案例,就为那些不把信息公开当回事的官员们敲响了警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月7日公开的信息显示,目前,84%的省(区、市)建立了问题网站问责机制,对不合格网站严肃追责,督促整改。从省级层面看,除了西藏、广东、黑龙江、辽宁、山西5省份之外,全国其他省份均建立了问题网站问责机制。
我也希望,信息公开不力被问责的这个案例,能够给全国各地带来启示——就是抓紧制定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已经制定了这方面制度的,要认真落实到实处,不要让制度成为花瓶,成为摆设,成为给百姓看的。
制度制定了,就要付诸实际,就要动真格的,“真枪实弹”,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不仅要“有法必依”,而且要“执法必严”,更要“违法必究”——这16个字,不是给百姓制定的,是给包括官员在内的所有的公民制定的。
我国监察委员会的体制改革和试点,也为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的公职人员,准备好了“枪支弹药”——希望还抱有侥幸心里不作为的那些官员,不要再自以为是了,要老老实实地在工作岗位上依法行使权力,否则,“长眼睛”的“子弹”会瞬间“击中”你的“要害 ”。
希望,制止、惩治官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子弹”,随时“飞舞”在不把百姓利益放在心上、不把神圣的法律、法规当回事儿的官员中间——这颗“子弹”,一直“在飞”,而且还“长着眼睛”。(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记者盛学友)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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