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修复环境就得由损害环境者买单
如果修复费用由损害环境者买单,则意味着损害环境者将得不偿失,甚至有可能因此连带着赔上所有合法赚得的家财,不仅惹牢狱之灾,还有可能倾家荡产。因此,于遏制污染,谁破坏环境谁买单,已经是势在必行。
公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谁来负责?由谁追责?浙江省绍兴市除追究损害环境者的行政、刑事责任外,还追加了“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赔偿条款”——当企业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时,向企业索取用于替代修复的货币赔偿。这一做法,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1月22日《人民日报》)
如果只追究损害环境者的行政、刑事责任,如此风险成本显然太轻。当损害环境者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已经赚得盆满钵满,几个罚款,或只是九牛一毛,即便吃几年官司,但既然“出来后”还有万贯家财在,也不足以对损害环境者有多少震慑作用。实际上,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将有可能无法修复,因此将贻害子孙。即使修复,付出的成本,也将无数倍于靠污染赢得的效益。
显然,“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是不公平的,实际上,于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个人,也正因此甚至把排污当作一条生财之道。而如果修复费用由损害环境者买单,则意味着损害环境者将得不偿失,甚至有可能因此连带着赔上所有合法赚得的家财,不仅惹牢狱之灾,还有可能倾家荡产。因此,于遏制污染,谁破坏环境谁买单,已经是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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