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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包切勿“越界”成赌博

2017年01月10日 09:52:00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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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仅仅两年的时间,微信红包作为互联网社交方式之一,已迅速改变了我们的世界。亲朋好友之间的祝福贺礼,有时不再使用真实的红包,甚至也不再注重数额,所谓“一分也是爱”。这虽然同样体现了红包的意义,但微信红包的发展早已超出红包的含义,形成了一个所谓的“微信世界”:人们都生活在“微信世界”中,甚至不记得真名;发一个请求之前先发一个红包……现在甚至出现了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的现象,这就更需要我们严肃对待了。

  如今,当你听到或看到“发红包”三个字时,通常第一时间是掏出手机看微信。如果你还眼巴巴地以为有人会掏出一个红色“利是”递给你,那恭喜你已经成为“奥特曼”了。

  的确, 微信红包已成为新的社交方式,重新诠释了红包的定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功利化的因素越来越多地加进了“微信世界”,微信红包正从游戏变成真实的世界。比如抢红包,在大多数人看来,抢红包只是一种游戏,一种比拼运气好坏的游戏,然而,有些人却利用抢红包,逐步改变了微信红包的性质,将其从游戏发展成违法甚至犯罪的工具。

  据媒体报道,有些人正把抢红包变成赌博的手段:抢红包群主抽头获利、抢红包下注押红包尾数、抢红包比大小进行赌博……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少因利用微信赌博而犯罪的案例,甚至有群主锒铛入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如果只是亲友间的小额互发微信红包,没有营利性质,可视为赠予,不违法。但是,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群,群主或者发红包者有抽成获利情况的,那么群主和管理人员就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者“赌博罪”了,而群成员的行为则属于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涉赌行为。

  微信红包的迅速发展,得益于广泛普及的移动互联网。也许有人会觉得利用抢红包来赌博数额小,社会危害性相对也较小。然而,聚沙成塔,涉及面甚广的抢红包赌博也容易演变成“大事件”。每一次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都会随之改变,然而,无论如何改变,我们都不能忘记,法律始终是我们判断能否做一件事情的标准。(夏正林)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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