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挂出的拍卖物品——“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一个”,引发网友关注。明知该物品是假货,法院可以进行拍卖吗?对此,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该物品在拍卖时已标注“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12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在笔者看来,“司法网拍假包”这一做法不妥,应该马上叫停。
一方面,这在法律上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在过往的司法拍卖实践中,很多拍卖物品是有瑕疵的。所以法律规定,需要提前告知竞拍者实情,在此前提下,拍卖才可以进行。涉事法院先前的回应和做法,显然是把瑕疵和假货混为一谈了,以为满足了知情权就可以公开拍卖。而实际上,这两个概念有明显差别。瑕疵是产品有小毛病,但可以用,这是允许市场流通的。而高仿品哪怕再逼真,也是假货。依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假冒伪劣产品应被行政机关罚没,而不应再流向市场。
至于有人说,按照《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罚没物品,经过处理后进行拍卖。对此,也是需要斟酌的。比如,这个办法中的罚没物品,指的是质监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依法没收的产品,这是否适用于司法执行领域?还比如,即便可以参照该办法,这次法院拍卖高仿名牌包时,对上面的显著标识和特征,也没有进行任何处理。这也是不妥的,客观上可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另一方面,“司法网拍假包”于情于理不合。允许拍卖假货,而且是法院来唱主角,这不符合人们的惯有认知。一直以来,法律对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是不遗余力的,在社会上也形成了“造假售假,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此时,司法拍卖却对假货开了一个口子,这势必让人们产生不好的联想。或许于个人而言,处置高仿品还有回旋的余地,但就司法机关来讲,对此应该慎之又慎。一边是,拍卖假货确实可以让被执行的财产变现,了结被执行人的债务,缓解执行难;另一边却是,纵容假货回流市场,可能会造成某些危害。两者孰重孰轻,应该有一杆秤。
司法网拍是一个新事物,可以增加司法的透明度,提高拍卖的效率,但也要看到,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少争议。从前些年与淘宝合作,到去年浙江一法院网拍赝品名画,再到这次拍卖高仿名包,这些案例都反映出司法网拍这一形式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就该案而言,虽然涉事法院已经做出道歉,并立即纠正,撤销了该拍品,但从中也要汲取教训。除了一些模糊地带需要用法律法规厘清,它还涉及工作人员的处置方式。拍卖假货,连普通民众都觉得不妥,作为专业人士,未必没有人意识到?还是有人意识到了,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法律最讲究严谨,差之毫厘可能谬以千里。在这一案例中,明显存在着对拍卖品合法性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考虑不周等不足之处。而这些问题,又是事发后涉事法院自己总结出来的。这说明,其实他们缺的不是专业素养,而是把专业素养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当中的敬业精神。这是能力问题,更是态度问题。
从这次讨论中,我们看到绝大多数网友对假冒伪劣产品都有基本的正确认识。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司法机关的行为理应为此添砖加瓦,而不是搅乱大家的认知。(庹新岗)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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