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中央作出了哪些部署?让我们一起来看。
对口支援
深化对口支援要注意向三个方面倾斜。《意见》指出,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工作在现有机制下继续坚持向基层倾斜、向民生倾斜、向农牧民倾斜,更加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发力,提高对口支援实效。
产业扶贫
开展产业合作要重视三个“一批”。《意见》指出,要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激发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的积极性,支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引进一批能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化旅游企业等,促进产业发展带动脱贫。
此外,还应重视科技创新。《意见》指出,加大产业合作科技支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增强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劳务协作
劳务协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各有侧重。《意见》指出,西部地区要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未就业人口信息,以及已在外地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因人因需提供就业服务,与东部地区开展有组织的劳务对接。东部省份要把解决西部贫困人口稳定就业作为帮扶重要内容,创造就业机会,提供用工信息,动员企业参与,实现人岗对接,保障稳定就业。
人才支援
加强人才支援要重视干部挂职工作。《意见》指出,帮扶双方要选派优秀干部挂职,广泛开展人才交流,促进观念互通、思路互动、技术互学、作风互鉴。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委托培养和组团式支教、支医、支农等方式,加大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人才支持,把东部地区的先进理念、人才、技术、信息、经验等要素传播到西部地区。
资金支持
在加大资金支持方面,东部省份和西部省份有各自的特点。《意见》指出,东部省份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财政投入,并列入年度预算。西部地区要以扶贫规划为引领,整合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资金,聚焦脱贫攻坚,形成脱贫合力。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社会参与
动员社会参与要利用好平台,开展各项活动。《意见》指出,充分利用全国扶贫日和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组织社会各界到西部地区开展捐资助学、慈善公益医疗救助、支医支教、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扶贫活动。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和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支持东部地区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结对帮扶西部贫困地区,为西部地区提供专业人才和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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