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依法打击拒执犯罪,以刑事惩罚促社会诚信。被执行人不讲诚信逃避执行的最激烈形式就是暴力抗法、抗拒执行,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已经超越了一般的道德范畴,是一种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坚决予以依法打击,毫不手软。通过加大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一大批案件得到执行,一大批失信行为受到惩戒。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拒执罪的追诉由以往的单一公诉模式改为公诉、自诉并行模式,明确了入罪要件的具体情形,为更加便捷高效地开展打击拒执罪提供了制度支撑。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还集中发布了打击拒执罪新闻发布会,扩大声势,形成效应,在全社会形成褒扬守信、惩治失信的强大舆论氛围。
四是公布守信执行案例,以正向激励促社会诚信。《意见》要求多渠道树立诚信典型,奖励守信者,增加其市场机会,使其在银行贷款、政策扶持等方面得到便利与优惠。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也注重正向激励,通过发布守信被执行人激励案例,与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案例形成鲜明对比,更加突出守信光荣的社会价值观,引导社会诚信。如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被执行人杨正田诚信履行赔偿义务案,就是一部践行诚信核心价值观的鲜活案例。杨正田为了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践行自己的诺言,省吃俭用、辛劳工作,从2008年至2015年,杨正田从不需要提醒,总是准时到法院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承诺,至今已经履行到位30余万元,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认可,被赞为“最诚信被执行人”,得到社会有关方面的关心与帮助,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了正能量,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
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为社会诚信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2016年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负责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这是目前涉及部门最多、覆盖领域最广、惩戒措施最全的惩戒“老赖”方面的文件。很多惩戒措施与《意见》的规定一脉相承。其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录(聘)为公务人员、入党、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担任公职方面的限制,与十八大以来强调的从严治党精神高度吻合,也是中央文件首次明确规定对失信者实施此方面的限制,是群众满意、社会认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也以该文件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为社会诚信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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