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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禁酒令也需要社会共治

2016年12月01日 10:50:26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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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各地更是加大对公职人员各类违规饮酒现象的监督查处力度。不过,记者采访发现,尽管多地均已明确工作日中午、公务活动中不许饮酒,但一些干部仍然积习不改,通过种种方式变通,继续过酒瘾(11月30日人民网)。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务活动不能饮酒,就采取变通手法继续违规饮酒。比如,中午不饮酒,晚上“补课”;躲进农家乐或机关食堂饮酒;自购酒水饮酒等。

  特别是,有的地方“禁酒令”还给招商引资留口子,往往导致公务接待大堤溃口。尽管接待时要说明接待人员身份、人数和目的,有作假行为,纪检部门可以据此追查,但是如果饮酒者与有关外商和企业约定好了作假,纪检部门怎么追查?这样一来,招商引资就成了公务接待饮酒的借口。一旦有人质问,总拉出工作需要来搪塞。虽说边喝边谈生意容易拉近距离,也容易谈得成功,但这只是一种习惯,真正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不喜欢大吃大喝,即使不喝酒照样会来投资。因为投资不是看吃喝,而是看优惠政策和发展环境,所以,公务接待禁酒不能留口子,应该“一刀切”。

  当然,公务接待“禁酒令”即使没留口子,执行起来也会面临一些困难,一些规避对策让监管者难识真伪。比如,把茅台酒装在矿泉水瓶里换个包装饮用;开发票时把酒以其他名目代替,事后追查起来肯定比较困难等等。所以,医治公务活动饮酒歪风,还需要群防群治,社会共治,让公务人员远离陪酒文化。

  首先,需要纪检部门加强监管。纪检部门除了加大宣传力度,让“禁酒令”家喻户晓以外,还应该明察暗访,不定期到餐饮企业和机关食堂进行检查,查发票,查消费明细等,形成震慑力,让公务人员敬畏和执行“禁酒令”。对于检查出来的违反禁令者,查处不能停留在警告、通报批评上,要让“禁酒令”成为“高压线”,真正对违反禁令者实行“零容忍”,打蛇打到七寸上,点中违反禁令者的死穴,看谁还敢以身试法?

  其次,需要引入群众监管机制。除设立举报电话和曝光平台,发动群众进行社会监督以外,还应该建立一支“禁酒令”群众监督队伍,聘请来自各界、不同年龄层次的一些群众为纪检监督员,专门监督公务人员执行“禁酒令”的情况,让公务接待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无藏身之处。

  最后,需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各级审计部门在审计党政机关的年度财务情况时,要重点审计公务接待财务情况,当好“经济卫士”。要进一步强化对部门预算的约束与监督,科学安排公款支出,并实行公款支出和公务支出公开化,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敦促餐饮企业自律,除了明文规定餐饮企业不得为公务接待提供酒商品以外,还要约法三章,建立惩罚机制,对违规餐饮企业进行惩罚,以促进餐饮企业自律,推进社会共治。(吕好玫)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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