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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莲可能就差一份忠诚协议

2016年12月01日 10:48:08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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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说过婚前财产公证,你听过夫妻忠诚协议公证吗?今年9月,江苏连云港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夫妻忠诚协议公证业务,立个“忠诚协议”为婚姻买保险,新公证业务让不少对婚姻充满疑惑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工作人员表示,这项新业务是经过充分论证后推出的,符合法律规定,顺应市民需求。

  从本质上讲,所谓夫妻忠诚协议,并非道德约束,而是财产方面约定。是指夫妻二人在婚前或婚后,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财产的协议。可以看出,夫妻忠诚协议,相当于给夫妻双方增加了一道“紧箍咒”。

  相对于很多人的反对,我倒认为这项业务很有创意。对于公权来说,固然“法无授权不可为”,但公证处并没有强制推行,这也是夫妻双方自愿选择的结果。而且从公证内容来看,尚在法治框架之内,并没有僭越法律底线。协议明确规定,诸如“出轨一方不允许探视孩子”等涉及婚姻自由、侮辱人格的条款,禁止列入协议,也体现了这一点。

  就目前来看,人们的反对理由,更多基于对爱情纯洁性的向往。“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我们根本不能想象,如果爱情失去了爱的纽带会怎样。这种对爱情纯洁性的呵护,值得尊重。当我们感慨消费主义的影响时,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其对爱情对婚姻的侵袭。但我们也不能否认,爱情在有的时候是需要约束的。就好比婚姻,这是爱情升级的产物,又何尝不体现了对爱情的约束?

  曾经有人感慨,今天离婚这么泛滥,与离婚成本过低有着很大关系。甚至有人调侃,鉴于男性出轨比率居高不下,如果明确在离婚时房产判给女方,那么离婚率可能会有一个明显下降。站在理性和法律的角度,这样的话当不得真。可这也从一个层面说明,婚姻是爱情的约束,而婚姻本身也需要约束。申领结婚证本身就有协议的意思,忠诚协议不是爱情的对立面。通过签署夫妻忠诚协议,来给婚姻增加一道“保险”,又有什么不可以?

  这不禁让人想到正在热映的《我不是潘金莲》。在影片中,李雪莲为了能够生二胎而和丈夫秦玉河选择假离婚,哪知道秦玉河在离婚后却假戏真做地找了其他女人。现实生活中因为种种原因而假离婚的案例不少,如果李雪莲当初和秦玉河也签署了忠诚协议,还会有后来的婚变吗?有人可能会说,当一方心变了,即便勉强在一起又有什么意义。但也不能否认,这是一个充满诱惑的世界,而一方被诱惑的心境产生,与约束太少有着很大的关系。当约束存在,且有力有效时,可能就没有那种心境;一旦错过了那个点,可能就不会产生婚变。

  从这意义上讲,夫妻忠诚协议,这个真可以有。当然,鉴于大家对于爱情和婚姻的理解不同,不能强制所有人签署这样一份协议。但对于那些有心签署的人来说,则不妨支持和尊重。总体来看,这不是一个谈离婚色变的时代,不应该给所有的离婚都贴上不道德的标签,但从社会学角度讲,婚姻关系始终处于动荡状态,也不是应有之面貌。当我们讲婚姻就是责任时,这种责任何尝不是一种约束?增加一点小小的约束,就能增强婚姻的稳定性,又为什么要否定呢?(乔杉)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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