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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让道歉成为负面形象消减器

2016年11月22日 17:49:05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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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让道歉成为负面形象消减器

  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对公权力行使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予以最大程度的弥补,这是一个法治政府最基本的依法行政原则

  从11月20日开始,甘肃省兰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为此,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称市政府将采取免费乘坐公交车、增加公交车次和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等措施,最大程度地减轻限行给广大市民带来的不便。同时,市政府向广大市民表示深深的歉意,也希望大家给予理解和支持配合(11月21日《沈阳晚报》)。

  从报道的情况看,兰州市政府出台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临时公共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缓解大气污染。众所周知,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的“元凶”之一,通过限行的临时举措减少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的污染,一直是不少地方防治大气污染的应急做法。面对连续19天的污染天气,兰州市政府在借鉴各地有益经验、及时出台应急措施之余,还不忘为此举给市民带来的不便致歉,彰显了理性的法治意识,值得充分肯定和点赞。

  或许,有人认为兰州市政府的做法有作秀之嫌。既然是为了缓解大气污染,限行机动车本无可厚非,这种为维护公共利益的临时车辆限行政策,即使给公众带来诸多不便,也用不着道歉。事实上,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在笔者看来,尽管出台车辆临时限行应急之举是缘于缓解大气污染,公众能够理解并且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了公众的宽容和理解,政府就可以忽视应急举措可能给公众带来的诸多不便。

  从法理的角度看,对车辆限行,涉及对公民财产权利行使的限制,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必须要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具体来看,法律对于车辆限行有着严格的规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必须取得立法机关授权外,还应将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尽管目前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已经通过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取得了实施车辆限行的权力,但要清楚地认识到,这种通过授权许可而予以施行的强制行政措施,始终是以限制公民财产权利的正常行使为代价的。这就要求拥有公权力的政府,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对公权力行使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予以最大程度的弥补,这是一个法治政府最基本的依法行政原则。从这个角度看,兰州市政府预见到临时限行车辆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向市民致歉,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多此一举,更不是心血来潮的作秀,它所体现的是法治意识的回归,不但完全必要,而且理应成为公权力负面影响的消减器。

  从这个话题说开,任何公权力的行使,无不以不损害私权利为理想追求。然而,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平衡,往往难以达到最佳状态,甚至在更多时候,为了公共利益而不得不牺牲私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权力行使者的政府,就应对公权力行使中的负面影响予以必要消减,才能真正体现公权力是为公共利益而行使的立法本意,释放出公权力维护公共利益的更多善意。

  因此,兰州市政府此举看似不起眼,但实质上反映了政府在公权力行使中对私权利不得已损害的基本态度,也为各地提供了可供借鉴和复制的范例。期待各级政府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秉承尊重私权利的法治思维,让政府道歉成为公权力负面影响的消减器,从而真正以对私权利的最大保护,让公权力的行使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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