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神容易送神难,南京江宁的托乐嘉小区就被这样的大神缠上了。11月5日,托乐嘉小区预定进行物业交接,由于老物业不愿撤出,现场剑拔弩张,有部分业主甚至自购盾牌头盔防刺手套,组成业主护卫队与老物业对峙。
从法律上说,这事很简单,物业赖着不走,违法,业主强驱也同样违法,应该请司法部门介入,而不是私斗。可如果法律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相信业主也不会轻易地冲到冲突的第一线。人都是有趋利避害之心的,看起来这回是业主凶猛,但如果往前去追溯纠纷产生的整个过程,又能发现,其实一直在愤怒不满中压抑自己的不是物业而是业主。
物业与业主的纠纷,看起来是偶发的,但其实都是有必然性的。
物业费以年为单位缴,没缴的时候是大爷,可缴完以后,业主手中的砝码非常有限了,没有一套精确的办法可以将物业服务的水平跟物业收费的标准紧紧挂钩在一起,它自然是做得越少,服务越差,利润越高。
虽然有业委会盯着,可业委会也不是专职的,一个既不专业也不专职的机构要与物业公司周旋,有多少胜算可想而知。置之不理的有之,人身受到威胁的有之,而在一些小区,出现了完全相反的局面,业委会与物业勾结,合起伙来忽悠业主。
要改选业委会?对不起,你要拿到一半以上的赞成票,谁来收集签名?至于要撤换物业,要履行的法律程序,走的关卡更多了,难上加难。最后业主手中事实上只剩下拒缴物业费一项权利。可最终这仍然是一个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下策,当拒缴物业费的人数达到一定比例时,物业公司停摆,首先牺牲的仍然是业主的利益,物业当然不会说我少赚一点,工资少发一点,只会先把电停了,电梯保养停了,到最后把垃圾清运也停了,于是吃苦的是业主。
这几乎已经成为物业纠纷演变过程的常规套路了。物业公司清楚得很,一盘散沙一样的业主、一些纸面上的权利在物业面前不具备讨价还价的能力。这么一来,我们又都能理解南京这家小区业主的所作所为了。他们说到底只是想用自己的团结给这架失衡的天平加点码而已。
在物业的权利和责任存在不对等的情况下,来谈解决方案都难免陷入无解之中。典型案例就是杭州的平安居小区,垃圾成山无人搭理。要么就发展到冲突不可收拾的地步,像南京的这家小区。
法律赋予业主自治权,但自主权的落实除了法律以外,还需要更扎实的基础。问题是由物业的权利责任不对等引发的,那能不能从限制权利着手呢?比如,垃圾成山这样的事屡屡发生,不缴物业费那能不能直接向环卫部门缴垃圾清运费呢?当然,最重要的是气要硬点,将不合格的物业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赶走。将小区服务推向市场推向社会,手里没有那么多权力,物业自然也没了牛的底气。
在物业的权利和责任存在不对等的情况下,来谈解决方案都难免陷入无解之中。(高路)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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