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察院职工的上百套房,上级知道吗
既然现在有对他指名道姓、有凭有据的举报,纪委和上级部门就应该对其进行调查,把上述疑问搞清楚,而不能只靠他本人或亲属自说自话。
一个人名下有上百套房产,不是富豪也不是开发商,而是检察院工作人员。近日有网帖举报,江西南昌市高新区检察院“职务犯罪科副科长”徐林保及其家人名下房产多达380多套。媒体记者调查核实后发现,其中至少83套属实。另有自称徐林保外甥的陈先生表示,举报不完全属实,徐家100多套房子是有的,但都是之前贷款炒房买的,购房资金来源为徐林保当年经商与其妻多年经商所得。而高新区检察院的最新回应是,徐林保的职务不是副科长,只是普通工勤人员。
无论如何,一个司法机关的公职人员,名下有至少上百套房产,且是在房价涨幅全国领先的南昌,一举超越了之前“房氏家族”所有成员,也超出了很多人的认知范围。惊叹之余,人们很自然会追问:这些房产是从哪儿来的,是不是合法财产?
当然,我们不能搞有罪推定,看到一个公职人员拥有很多财富,就认定其肯定有问题。如果这些房产跟他手中掌握的权力无关,且来源正当,合法合规,也没有太多好非议的。
但是,之前很多“涉房”官员的案例表明,一个人被举报拥有很多房产,很多时候只是引发关注的由头,最后调查的结果,被举报者往往存在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而此次徐林保被举报的主要问题,是以“检察长”的名义,向多人借款上亿元,转账到与他有关联的公司账户上。那么问题来了,其名下的这么多房产,是用自己的合法收入或者贷款买的,还是利用手中权力的影响力“借”来的?
从徐林保的公开经历来看,这是一个游走在政商两界、很有经营头脑的人。在当时,下海经商可能是政策允许的,也可能自己赚了不少钱。但现在,既然他又回到了体制内,成为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就应该受到纪律和规矩约束,不能利用公职身份或者职务影响力谋取个人利益。
房子和财产虽然只是由头,但以此为线索,却可以发现很多掌握公权力的人存在的问题。这也是当前力推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和财产报告制度的主要原因。不知道这个有编制的工勤人员是什么级别,但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范围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严的背景下,作为检察院公职人员,上级部门不应对他的个人财产等重要事项一无所知。不知道挂在徐林保名下的这上百套房产,有没有引起组织人事和纪检部门的注意?
另外,徐林保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涉嫌违规经商或者纵容亲属经商,且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既然现在有对他指名道姓、有凭有据的举报,纪委和上级部门就应该对其进行调查,把上述疑问搞清楚,给公众一个说法,也给被举报人一个说明情况的机会,而不能只靠他本人或亲属自说自话,为自己辩护。
[责任编辑: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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