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税征收“减中加高”需要配套改革
“减中加高”,“加高”无疑是改革的重中之重。个税改革要与货币流通体制的改革结合在一起推进,特别是要强化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减少现金流通。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实施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和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两个目标。其中特别指出,要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规收入渠道,发挥收入调节功能。
这一消息经媒体报道后,瞬间引起了广泛议论。其中,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与中央最近提出的提高中等收入者比例的目标相一致。但有媒体报道称,在目前我国的收入结构中,按照有关部门个税改革的设想,年收入12万元的即可称为高收入群体,这一标准引起了较大的舆论争议。在网上,几乎是压倒性的意见认为,按照目前的物价水平,年收入12万元很难称得上是高收入。不过,真正的方案出台仍需时日,是否真是这个数字,目前尚无定论。
其实,究竟什么样的水平是高收入,很难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年收入12万元是否属于高收入,与前几年一直争论不休的个税起征点一样,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国务院《实施意见》中提出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对此,我们可以将其用“减中加高”来作为概括,加上已经实行的“免低”,将成为我国未来个税征收的重要方向。这无疑值得高度肯定,但要让这个目标真正落地,还需要推进一系列的配套改革。
[责任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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