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地普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来对问题孩子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在影视剧里,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孩子:他们大多成长在残破的家庭,本性不坏,但又缺乏健全的教育和合理的管教,整日游手好闲,时常打架斗殴,不时小偷小摸,让家长操碎了心。对于这些问题孩子,到底应该怎么帮帮他们?
我国的《刑法》一直保留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坚持“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基于以上精神,很多犯错的孩子由于不负刑事责任、附条件不起诉或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等脱离了诉讼程序,被重新送回家庭。
减免刑事责任等规定对未成年人而言是一种保护,但事实证明,在从轻处理以后,后续帮教一定要跟上,否则又给他们重新犯罪或犯更大的错误“埋下了伏笔”。在现实中,一些问题孩子“出来”之后也依然处于脱管状态,他们往往因为缺少后续的管教、帮扶,不知不觉间又走回了老路。
对于涉案的“失足”孩子,帮教要更精准、更专业。问题孩子,问题出在哪?从案例来看,他们的情况有共性,但又各不相同。当前,各地普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来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这源自现实需求,也是大势所趋。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大量的社工组织正在从事相关工作,它们弥补了司法资源的不足,帮教效果也值得称赞,然而在运营中也存在着资金捉襟见肘、场地有限等问题。对此,相关部门不妨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支持这些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各地也不妨尝试与更多公益组织、企业等合作,比如联系职业培训学校对问题孩子进行就业技能培训,联系爱心企业建立监督考察平台,发动社会力量为问题孩子提供教育、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
此外,除了把焦点对准孩子,还要更多地关注家庭。根据相关调查,在问题孩子的背后,往往有“问题家庭”的身影。比如在经济方面,有些孩子一时冲动或“临时起意”抢劫、偷盗,就为了区区几十元,他们大多家庭贫困,吃饭、上网都“一分钱难倒英雄汉”——在考察家庭情况的基础上,对于其中的贫困问题,有必要将涉案未成年人帮教与扶贫工作联系起来,与其他职能部门互动、合作,解决其问题根源。
比如监护问题。家庭不和谐也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成因,在媒体报道的案例中,有的孩子与父母似乎有深仇大恨,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有的家长并未履行监护职责,一味给钱、纵容……对于这些“问题家庭”,除了专业的社工组织深度介入,更多的配套机制也应不断去尝试、完善。(夏振彬)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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