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日前发布。这是我国人权发展进程中的重大事件,体现了中国政府促进人权发展的坚强意志。此前,中国已制定了两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即《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两个计划均已实施完毕。经第三方评估,两个计划预定的主要目标任务都如期完成,相当大一部分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事实证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升了中国人权保障水平。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是中国政府发布的第三个人权行动计划,为“十三五”时期中国人权发展提供了明晰的路线图。该计划系统全面,涵盖了所有人权保障的重要领域,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等,同时又突出重点,着重解决我国人权发展中面临的紧迫问题。计划要求确保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打赢脱贫攻坚战,7000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保障住房安全,改造城镇棚户区住房2000万套,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95%以上,实现人均预期寿命增加1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高到8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治理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8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以上;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实现;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保障诉讼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责任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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