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阳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8月27日,阳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郝培亮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的决定。今年8月11日,有网民发布视频爆料,称山西阳泉市副市长郝培亮聚众赌博。(8月29日 新华社)
面对参与“聚众赌博”、具有“市人大代表”和“副市长”等多重身份的郝培亮,当地人大常委会能够依法许可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当然值得点赞。但在肯定的同时,对这起以副市长为主角的聚众赌博案件,还要看到,“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并非事情的终点。
首先,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郝培亮参与“聚众赌博”,除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涉嫌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如依据《公务员处分条例》,“参与赌博……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而在党纪方面,虽按照“纪法分开”原则,新的党纪《条例》删除了与法律重复的赌博等条款,但也规定,“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更重要的是,进一步站在刑法和反腐败角度审视,上述副市长聚众赌博案件,也可能不止是一般的治安违法。一方面,如果聚众赌博达到一定标准,还可能进一步涉嫌赌博罪,因为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即构成赌博罪。而据网络曝光视频显示,“有牌友在一牌结束后手持一叠百元钞票付钱”。这种背景下,郝培亮的聚众赌博是否达到“赌资累计5万元”的“入刑”标准,显然还需警方彻查,并公开其中的细节、详情。另一方面,即使不构成赌博罪,考虑到郝培亮“副市长”的特殊公职身份,在上述聚众赌博过程中,是否存在变相受贿等其他利益输送,同样值得进一步追查追问,并公开详细内情。因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
在以往查处的诸多反腐大案要案中,赌博是许多大贪巨蠹普遍具有的一个重要“爱好”,如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等人挪用公款两亿多元,其中1亿多元输在了澳门赌场……有鉴于此,无论是执纪还是执法,上述“副市长聚众赌博”案件,显然不能止于行政拘留了事,还须进一步追究相应的违纪责任,并彻查背后可能存在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张贵峰)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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