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招揽客人,有人用服务,有人用质量,广东梅州的一家修车铺想到的办法是往路上撒黑心钉。备受广东梅州市民关注的马路“撒钉案”,日前在梅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梅城刘记汽车轮胎经营部老板刘某君及其叔叔刘某林被公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撒黑心钉的人不少,够得上这样的标准的不多。在刑法中,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量刑比较重的罪名。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撒黑心钉面临这么重的处罚,估计案犯本人也没有想到。
但仔细看看案情也不奇怪。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的8个月时间里,刘某君先后多次购进大批螺丝钉,并抛撒在梅江区的多处交通要道上,造成很多过往车辆的轮胎被扎破,给汽车出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害了公共安全。法庭查明,“撒钉案”中,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有550人,在“平安梅州”微信公众号报案的有1908人。而相比于频繁遭受黑心钉毒手的电瓶车,汽车可能导致的后果更严重,电瓶车出了毛病后果还能控制,但汽车轮胎一旦出问题,就有可以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追究刑责并不为过。要看到,修车的人虽然获得的只是蝇头小利,但对车主和路人而言就可能是生命的代价。
对社会而言,除了安全的因素还有资源的浪费,一个黑心钉要不了多少钱,但毁掉的轮胎却是价值不菲,修车人为了自己的一点蝇头小利,社会却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这就像在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一样,它其实给养殖户、工厂创造的利益都很有限,给社会造成的伤害却远远大于这样的利益。三聚氰胺事件中,社会在善后治理上动用的资源至今也难以估量,而且很多时候这种伤害是没有办法弥补的。
这是社会容易忽视,却不得不打起精神应对的犯罪。撒钉案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这种治理上“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的特点:单个看,案值都不大,只要没出事,睁只眼闭只眼可能就过去了,车主未必有耐心为了一个轮胎去刨根究底,但累积起来就可能很惊人,没有理由轻轻放过。个人不能以为恶小就为之,警方当然也不能因为案小而不为。本案也给类以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种思路。以往类似的案子常常因为后果难以认定不了了之,或者罚得不痛不痒,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是行为罪,在打击类似犯罪上有先天的优势,也更容易从“后果难以认定”的泥淖中跳出来,避免被犯罪人钻了空子。
很难想象,犯罪嫌疑人竟然危害了社会这么长时间,作案8个月,报案人高达2000多人,当地警方的办案效率是不是也该反思一下?案子再难破,累积到2000多起都是不可理解的,这里面除了适用法律的难题以外,是不是也有不以为然的惰性在作怪? (高路)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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