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货后签收”本来是消费者收快件的权利,广州市民林女士在验收货物时,却被物流公司要求收取20元的开箱费。事后她准备投诉时发现,很多消费者都有着和她类似的遭遇。记者先后拨打几家较大型物流公司的客服电话查询开箱验货一事,发现有部分在收费,且收费标准不一。广东省物流协会相关人士称,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规对此进行约束,部分物流公司的做法或属霸王条款。(6月28日《新快报》)
验收快递还要支付“开箱费”?!这个费用收得太过突兀,令消费者很难接受。“开箱费”缺乏法律依据,属于快递物流公司自行开立的收费项目;而且,收费标准不统一,亦可见并无行业规定,完全是某些快递公司的自主决定。由此看来,快递“开箱费”存在不合法、不合理、不标准等诸多问题,涉嫌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予以制止。
随着网络购物的逐渐流行,快递业发展也非常迅猛,很多消费者已经习惯网购。但随之而来新烦恼也产生了,消费者与快递员之间,经常因“先验货后签收”还是“先签收后验货”争议不决,由于双方利益不同,均坚持自己的立场,导致类似纠纷不断。
2012年开始实施的快递服务新标准,明确了“先验货后签收”的原则,并对快件分类处理、区别对待,分为普通快件和网购快件,制定不同签收服务规程。对一般快件规定:“若外包装完好,收件人应先签字确认;若外包装出现破损,则可以先检视内件再签收。”而对网购快件,则主要根据快递服务组织和寄件人(商家)的约定。但新标准里并无规定“开箱费”,这似乎给快递公司留下可乘之机。
由于目前快递公司普遍存在野蛮装卸的问题,部分快递包裹的外包装虽然完好,却不能保证里面的物品没有损坏,加上网购存在拿假货、残次品冒充正品的情况,导致消费者在没有打开快递之前,很难确认物品完好、质量无虞。可见,从保障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先验货后签收”是首要原则,至于是否该收取“开箱费”,监管部门应予以明确,不能任由快递公司自行其是,弄成了乱收费。
当然,如果快递包裹的运输规范化,摒弃野蛮装卸行为,物品损坏索赔流程简化,消费者维权成本降低,不再为维权烦恼的话,“先验货后签收”的争执也就不复存在,“开箱费”更没有收取的必要性了。可见,最关键的还是要加强快递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普及信息技术应用,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不合理的收费自然就会消失。(江德斌)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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