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还是小型电动汽车,在不少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还没有纳入登记上牌管理的范畴,无牌无证驾驶较为突出
骑电动车过斑马线,女子被大货车撞亡。近日,福州交警公布案情和事故责任认定书:因途经斑马线未减速,货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而骑手因途经斑马线未下车推行,承担次要责任(6月6日东南网)。
女子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她的做法并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因为驾驶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时应当下车推行,这是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作出的具体规定。因未下车推行遭遇交通事故须承担部分责任的案例,并非只有这一起,以前也曾有报道,估计短期内也难以杜绝。推电动自行车过马路的规定既需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形成共识,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遵守。
可随着电动车的快速发展,电动车已不再局限于电动自行车这一种,它还包括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汽车等。电动汽车好理解,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如何区别?有些两轮电动车无论从外观还是行驶速度方面,都跟摩托车差别不大,这种电动车还属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范畴?这样的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标准,不仅仅是电动车行业内部发展缺乏可操作的标准,还势必带来交通安全管理的盲区,给交警执法造成困惑,不利于加强对电动车上路行驶的管理。根据近十年的《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分析,全国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导致死伤人数增加约六倍。加强对电动车行车安全的管理刻不容缓,但前提是电动车管理办法和标准应尽快明确。
目前,尽管已有湖北省、山东省、河南省等14个省或下属地市发布了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但是全国统一的电动车管理办法还未出台。去年和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时风集团董事长刘义发曾就电动车发展提出建议,要求尽快出台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车实行分类管理,引导和规范行业科学发展。前不久有媒体报道,低速电动车管理政策已经提交四部委会签完毕,将在今年5月进入公开征求意见期;还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家级的低速电动车标准有望今年6月出台。但时至今日,除了今年4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2016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中,《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列于拟立项标准、表明低速电动汽车将迎来国家的规范化政策外,其他的电动车管理政策并未见诸公开报道。
电动车管理标准再不出台,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毋庸多言。不管是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还是小型电动汽车,在不少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还没有纳入登记上牌管理的范畴,无牌无证驾驶较为突出,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够,发生交通事故后又因缺乏保险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带来的交通管理问题是多重的。只有尽快出台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及电动汽车实行分类管理,才能既让执法部门在加强电动车管理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让电动车驾驶人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规范自己的驾驶行为,这是多赢之举,望尽早实施。(许辉)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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