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枝一叶总关情。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近年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都会向社会通报惩治各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案件审判情况,今年也不例外,而且举措更加给力,成效更加显著。一组组数据,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犯罪,不断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责任和担当,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关怀就在你我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身边。
近年来,各地接连发生儿童失踪被拐,幼儿园虐童,教师性侵幼女,家庭暴力导致妻离子散,留守儿童因得不到关爱而服毒自杀等恶性、悲剧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罪行之恶劣令人痛恨,后果之严重,又让人扼腕痛心!
让人备感欣慰和备受鼓舞的是,人民法院一直在密切关注犯罪态势的变化,对人民群众依法严惩犯罪、有效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呼声,及时给予回应,立场坚定,措施得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0-2015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8572件,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14325人。随着持续依法严惩和综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实,拐卖犯罪高发态势已得到明显遏制,自2013年起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2015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853件,判处1362人,相对于2010年审结1919件、判处刑罚3631人,下降幅度分别达55.55%、62.49%。采取偷盗、强抢、哄骗方式拐卖儿童的案件下降幅度尤为明显,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人民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样保持依法严惩态势,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通过公正审理虐待儿童犯罪,依法撤销少数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父母的监护权,;通过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妥善审理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及时惩治犯罪,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增进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在织密保护妇女、儿童司法保护网络方面,人民法院更是勇于担当,不负重望。2010年,最高法院牵头起草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至2015年,先后起草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于各级司法机关明确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对于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社会、家庭保护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均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近年来,人民法院还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定期向社会通报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审判情况,让人民群众做到了心中有数。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既有力震慑了犯罪,又极大增强了社会公众关爱妇女、儿童的意识,充分发挥了司法引领社会文明进步的职能作用。
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永远在路上,创造安全、和谐、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人民法院责无旁贷。期待并相信人民法院定会继续发扬优良司法作风,再接再厉,为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做出更大的贡献。(赵甫)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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