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在大家都在欢庆新年时,发生了骚乱事件。有许多境外文章用所谓“香港精神”为由头来为本次骚乱事件张目,却始终不提所谓“香港精神”里的法制精神。甚至还有些境外反华媒体,为了美化违法骚乱的正当性,比喻它为坚持“香港精神”里民主自由价值而“革命”的行为。今天,笔者也来谈谈所谓“香港精神”,希望读者能了解所谓“香港精神”除了民主自由的价值外,还更包括人民守法的价值。
首先,据部分港媒报道所称,因取缔无照摊贩的鱼蛋抗争所造成的骚乱事件,这其实就是一种不尊重香港法制精神的行为,尤其是这些香港的摊贩,有许多是违法无证营业,而且也是违反所谓“香港精神”中的守法美德。而且,这些合法的取缔,对于任何号称民主自由的国家与地区(如美国与加拿大及笔者所生活的台湾地区)来说都是天经地义的,更别说后面发生的暴力事件。 因此,许多所谓打着“大陆人不了解‘香港精神’”为暴力事件张目的论调,本来就是行不通,因为守法就是“香港精神”的美德,为什么这些评论在文中就不提及这点呢?
其次,“香港精神”也包括,人民要求的自由与民主诉求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除非人民选举成立法会议员,否则,任何诉求都必须依据香港现行法律来反映,尤其是在香港这个“选举与议会政治”已经完善的地区,根本就不需要用骚乱手段来搞什么“革命”。因此,这些所谓鼓吹延续“香港精神”和所谓西方核心价值观美化支持骚乱为“革命”的文章,其实都故意忽视了这个基本民主常识。
香港的繁荣是需要两地同胞努力合作的,所谓“香港精神”里的“人民守法”价值,也是维系香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最重要价值。对于“香港精神”,两地同胞应携手把问题解决,把心结打开好好沟通,而不是误把优良的“香港精神”变为美化违法骚乱事件狡辩的理由。(作者王裕庆是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台生)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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