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确认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变成黑老大的“一言堂”,个中暗含的黑恶势力基层渗透路径,必须斩断。
据新华社报道,山西吕梁市方山县张志雄黑恶势力团伙案日前提起公诉。从该案披露的情况看,黑恶势力首脑张志雄的行为让人触目惊心:他在银行工作期间,打跑央行方山县支行行长,并当众侮辱、戏弄新行长致其任命未能进行;抢夺矿山企业,逼迁本地村民;还公开操纵民主选举,强行掌控村务公章……而这位长期组织黑恶势力团伙、操纵基层政权、四处横行霸道的黑老大,却还是经选民选举产生的县人大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这就说明,代表必须是守法模范,不管是在履职过程中,还是在日常活动中,都应是守法模范。可当选县人大代表前,张志雄就已成为当地有名的黑恶势力。对这样一个动辄蓄意滋事、还曾暴力抗法、有多次重大违法行为的人,能被提名为候选人,且能够顺利当选,确实让人难以理解。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县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要想当选为一名县级人大代表,必须要经过选民提名、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甚至预先方式确定候选人、正式投票差额选举等多个程序。如果选举过程真能完全尊重选民意愿,依法进行,根据张志雄当时的所为,他想冲破这几道“关口”当选,恐怕不可能。
这意味着,至少在张志雄所在的选区,选举工作是存在严重问题的。由于初步候选人门槛不高,张志雄被提名为初步候选人还是有可能的。但早已劣迹昭著的他,最终能在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经过反复讨论、协商和酝酿成为正式候选人,进而当选,仍给人诸多疑问:一者,主持选举工作的选举委员会究竟有无尽职尽责,选举过程中了解到真正的民意,有无真正去听取选民意见,受理选民投诉?第二,确定正式候选人和投票选举的程序是否够科学和民主,为何给黑老大当选留下了空间?第三,代表资格审查是否流于形式?
从张志雄代表资格被最终确认的结果看,这一系列程序应该是层层失守的。所以更深层次的追问是:是否有人顶住各种压力甚至不惜违法,协助黑老大当选;是否主持选举的机构本身就阻挠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等等。这也需要深入调查,才能得出结论。
应看到,早些年吕梁就曾被曝出举国闻名“燕子帮”。当时还有媒体总结出县域黑社会向基层政治渗透的路径:违法犯罪称霸一方、招人壮大疯狂敛财——钱色开路,找“保护伞”——安排人打入政府部门,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要避免人大代表选举等环节成为黑恶势力渗透的切口,这需要以更强效的选举监督机制和违法追究机制结合,去打击违规操控乱象。而从眼下看,报道中就提及一个细节,2014年底的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张志雄还指使手下在选举现场贴上其代言人名字职务,派手下监督村民填写;在另一个村,未经选举直接指定了村委会委员。宪法确认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这里竟变成黑老大的“一言堂”,选举法、村委会组织法等基层治理的法规在其控制区域同时失效,这显然需要深思和深究。(朱恒顺 人大工作者)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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