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最基本的法律底线就是不能发布虚假广告,不然就将面临至少两种责任:一种是行政处罚责任,另一种是民事赔偿责任。
帮熟人在朋友圈里推销个商品,这不很常见吗,也会摊上事儿?近日,司法部中国法制宣传司官方微博“中国普法”转发的一则提醒,让好多人心生后怕:“小心!帮熟人在朋友圈发广告,竟要负法律责任?!”
这则提醒引发不少网友关注,也有媒体作了“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小心摊上事儿,最高可罚100万”的解读。相关解读的初衷无疑是善意的,但其表达的意思并不完全准确,容易使受众产生误读,甚至可能陷入人人自危的尴尬。
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确实可能摊上大事儿。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对旧法进行了不少修改,其中一项就是强化了自然人的责任。在旧法中,个人只能作为广告主(商品服务推销者)和广告经营者(广告制作者),而广告发布者只能是法人或组织。新法让自然人获得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资格,而资格既是权利,更是义务。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广告发布者,同时,也要遵守所有相关义务,否则,就将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
对个人而言,微信朋友圈恐怕是最常用的广告发布平台。网络只是现实世界的衍生,所有法律规定在互联网上也同样适用。事实上,网民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最基本的法律底线就是不能发布虚假广告,不然就将面临至少两种责任。
一种是行政处罚责任。当然,这并不像不少人恐慌的那样,只要在朋友圈发了虚假广告就要面临100万的罚款。只有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予以发布,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当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时,则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要构成100万的罚款,需要符合诸多法定条件。此外,执法机关也不能轻易作出顶格处罚,还须遵守行政处罚法上的比例原则,作出和违法程度相匹配的处罚。还须指出的是,如果两年内有三次以上相关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广告法,最高处罚额度实际上是200万。
另一种是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虚假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如果发布的虚假广告所涉商品或者服务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发布者还将和广告经营者、广告主一道承担连带责任。
一言以蔽之,作为普通民众,既要认识到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发布平台,因此更要遵守法律、守住诚信,远离一切可能的虚假广告,同时,也无须担忧新广告法是一部“拿着高射炮打苍蝇”的恶法。其实,这部法律很好地体现了行政处罚法和侵权责任法中的法治精神,将法律责任和行为过错程度进行了良好对接。我们有理由期待,这部新法能为我们打造一个更清朗的信息空间,而我们也有义务按照新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舒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