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尊重事实为“依法治国”站好岗

时间:2015-08-24 14:1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律师是守卫法律尊严的门神,是社会正义声音的维护者,从另一方面说,律师执业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准。

  1986年7月,胡乔木同志为第一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所作的题词 《律师颂》中,“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既形象地道出了律师的如西西弗斯般任重而道远的艰难和自身使命重大的责任,也是这首诗鼓舞了莘莘学子如同勇士般毅然走上了律师的岗位。

  时隔29年,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多个政法部门再次表达了对律师的关注,要求将法律已规定的律师会见通信权等落实到位。

  律师与政法部门同为法律的捍卫者,理应为人民服务,为正义伸张。此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示,司法实践表明,如果无视律师的合理意见,错案发生几率就会上升,这与其说是对政法部门的要求,更不如说是对中国律师的鞭策。律师与政法部门的关系是相互的,正如孟建柱的二十字所言,是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

  对于律师而言,从业之门一旦打开,既是天堂,也是地狱。若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那便是依法治国的天堂;若以财色权的诱惑为准绳,那便是正义和法律的地狱。

  法律是律师的世界观,服务是律师的方法论。因此,无论什么条件下,律师都应该遵守宪法法律,做好法律的卫兵,用法律的权威和法律的真理为人民服务。无论什么时候,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都理应成为律师的义务,义不容辞。

  真、善、美,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更应该帮助人们铺平追求的路。法律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事实真相才是法律的唯一。

  有一些律师中的“老鼠屎”贪慕身外之物,与司法人员进行不正当交往,吃喝请托,甚至违法交易、大搞利益输送等坏了律师的名声,更污了法律的尊严。对于这些律师界的败类,应用法律的利刃除之而后快。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律师作为一个学法律的人,自身学的不仅仅是治国之道,而且应该是服务之道。用法律为人民服务!

  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莫以钱多论英雄,莫以官高论英雄,且以责任使命论英豪!(作者:沈腾,系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编辑:赵静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