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标准委发布中国首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产品的国家标准后,最近,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称,校服的生产和采购均应执行国标,学生可以自愿购买校服,也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校服,是学生时代青春年少的记忆,既彰显时代的集体审美,亦传扬着母校的价值旨趣。只是,不少学校的校服,一度成了“丑而贵”的代言,更兼掺杂黑心老板的暴利诉求,甚至沦为权钱勾兑的“暗箱”。天价校服买不起,劣质校服穿不得,而舆论每年能做的,基本也就是在校服乱象之后,普及一下国外校服的无限美好。
校服不像校车,便宜不便宜、漂亮不漂亮,不至于人命关天,就算东窗事发,似乎也不太敏感。1993年的国家教委曾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这也是教育部门针对校服问题屈指可数的指导文件。其中,除了对学生装的设计原则提出“朴素、大方、明快、实用”要求外,对生产、定价、招标和销售几乎没有任何规定。世易时移,校服领域出现不少新情况,确实需要从制度设计上,拿出解决问题、防患未然的刚性约束与明确规则。
按理说,校服是学生掏钱买的,基本消费权益还是应该保障的。但问题是,议价权或话语权常年被校方垄断,于是,“鹭鸶腿上劈精肉”的伎俩,就在校服领域频频闪现。说白了,校服成了无人管无人问的“唐僧肉”:把关不严,“致癌校服”就混进了校门;暴利多销,就出现了“2180元”的全套校服价格;至于领导主宰的校服审美,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3505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半数以上受访者直言校服太“丑”。是时候,让校服的主人“当家做主”了。
新的《意见》明确了很多初衷良善的条款,譬如校服甚至可以自行选购或制作。不过,要实现这个目标并不容易。这就像学校食堂的饭菜一样,此起彼伏的“食堂演义”,起码说明在“吃什么”这个消费议题上,理论上的“家委会”等并没有什么实权。那么,校服采购上加上“家委会”授意,就算程序正义了吗?某种意义上说,家委会的能力,并不能令人信服。
校服要干净安全、自然美观,说到底还得仰仗“依法治校”:学校的决策程序不能个人说了算,家长掏钱的领域更要秉持“无赖假设”层层严管,把校务公开真正落实到“互联网+”的技术手段中去;同时,严惩校服上的腐败寻租,对于“霸道校服”一票否决——惟其如此,有关校服上的是非纠葛,埋单的学生及家长才有说不的权利与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