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三伏天”的到来,我国中东部地区也将迎来大范围高温天气,中央气象台12日晚拉响高温黄色预警。中央气象台监测显示,12日白天,京津冀等地的气温便已迅速上升,北京、天津、河北大部、河南西北部、湖北西部、重庆、四川东部及华南中东部等地气温有35至37摄氏度,其中北京东北部、河北中部局地有38至39摄氏度。预计接下来高温范围还将有所扩大,部分地区可达38至40摄氏度的高温。
不能坐在空调下对高温“空调”
郭文婧
每年“烧烤模式”开启之后,总会传来一些悲剧性新闻,诸如保洁员扫马路倒地猝死、老人中暑死亡、工人高温作业倒地昏迷……但愿今年不再有类似新闻的发生。同时,年复一年的热议又会兴起:在谴责坐在空调下拿高温补贴的同时,抱怨高温补贴过低、不能到位,呼吁修订《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地面实际温度为标准,而不是“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的机械规定,甚至建议像欧洲国家一样,放一个带薪的“热假”。
每每在“烧烤模式”之下,我们看到的都是遗憾:除了一些传统的“送清凉”作秀式高温关怀、少数几个地方开放了一些供居民纳凉处所之外,却少有实质性的举措,倒是不少地方政府机构,一边坐在空调房里办公,一边拿着高温津贴,还一边将工作时间缩短;而无数的劳动者,仍只能头顶烈日,甚至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下工作,无数的弱势群众只能吹电风扇、手摇芭蕉扇或者到树荫下乘凉。
显然,“烧烤模式”的民生问题,不是作为专业机构的气象局能够独自解决的。气象局除了及时公布高温实况、准确发布高温预警、提醒公众做好防范之外,对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却无能为力。在某种意义上,气象局的高温应急响应,只是赛场上的一个信号弹。气象局的信号弹一发出,全社会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政府要拿出可行的方案并监督实施,各单位要将防暑减灾提到自觉,舆论要鼓吹呐喊,司法要为那些受害者做主,卫生部门要做好应急准备,力所能及者要像抗震救灾一样伸出慈善援助之手……
高温,在本质上也是一种自然灾害,政府应该拿出防灾减灾的预警应急机制,应该对高温酷暑条件下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或其他社会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调节,对导致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事故,应以安全事故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现实的困境却是,由于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细致,导致了不少地方政府和领导重视不够,往往就是坐在空调下对高温“空调”,高温灾害却年复一年地继续。
同时,气象与经济是有必然关联的。每到“烧烤模式”,“高温经济”自然也火爆了起来:冷饮卖得老板笑,防晒产品卖断货,空调安装要排队,游泳馆内就像下了饺子,书店影院人头攒动,外卖快递最忙碌……可是,一些商家又要开始趁“热”打劫了,制造出一些自己也说不清道不明的涨价噱头,甚至用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高温之下,老百姓消费的时候,是拿在手里,吃在嘴里,但痛在心里,大热天里更是上火。
当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从“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阶段,深化到了“终身追责倒逼官员终身负责”的阶段。“烧烤模式”是一种气象现象,更是一种民生拷问。民生关怀要经得住“烧烤模式”的拷问,仅仅靠气象局的独自吆喝显然是不够的,需要相关部门一起行动,更需要“追责”倒逼来彻底解决问题。
把高温津贴还原成普通劳动者权益
王聃
于眼下季节谈起高温津贴,注定是惆怅的。不能说高温津贴的发放整体上没有进步。譬如新闻就提及,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如此“因地制宜”的发放时间,可谓足够贴心。也不能说对于高温津贴的部门重视不够,就在7月3日,全国总工会等4部委就联合下放了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即便就新闻所呈现,高温津贴的发放仍不尽如人意。
在我看来,此种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虽然有着进步,但高温津贴的发放依旧呈现出了某种倒挂的状态。具体说来就是,那些日常工作环境相对优越,并无在高温下直接工作的人群,他们的高温津贴基本上能按照国家规定而发放。恰恰相反,那些最需要高温福利,甚至不得不连日在高温下劳作的体力劳动者,到最后都成了高温津贴的被遗忘者。至于两者之间的大多数私企或中小企业的员工,高温津贴更是常常缩水。譬如新闻所指,高温津贴习惯性地被绿豆汤等物品所替代。
这实在是一个不应该出现的结果。假如说颁发于1960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因其止于“暂行条例”的层级,威慑力不够,进而造成执行状况的不佳。那么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就可算得上第一部真正的高温立法。它不仅对所谓的高温天气与高温津贴作出明确规定,甚至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企业违反有关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可究刑责。但一切依旧令高温津贴权益无法得以完整的兑现,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当“用绿豆汤代替高温津贴”重复地出现,或许只有把高温津贴还原成为普通的劳动者权益,我们才能看到其残缺的由来。是的,在五险一金的交纳上,在员工休息时间的保证上,几乎在每项关于劳动者的权益上,我们都不乏对应的法规,但和高温津贴一样,它们到最后多成了缩水乃至被漠视的东西。分析其所由何来,其中既有劳动者对权利的不争取,但更大的原因依旧在于,在法定条文和现实情形之间,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落实条款。具体到高温津贴一事上,就是,当下虽有明文法规,但发放标准都交由地方规定,如何对不发放者追责,更无清晰规定。
无精细化的安排,亦无相配套与可执行的追责举措,那么让立法善意进而流产,这实在是一件足以想象的事情。从某种程度而言,本不应该继续出现的“用绿豆汤代替高温津贴”,就仿佛一个现实的寓言,它再次指出了那个关于劳动者权益的命题:高温津贴是一项基本的劳动者权益,它应当得到保护。但要让此种权益被兑现,仍然在于厘清高温劳动权益保障的具体执行部门与路径。有看得见的保障和约束,才会有不打折扣的执行,然后,才会有高温下一片真正的制度绿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