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下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涉毒、涉黑恶、“两抢一盗”三项全省性突出违法犯罪的打击成果。发布会透露:黑恶势力跟社会治安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在他们的犯罪行为还有向经济领域扩张和向政治领域渗透的趋势,特别是在村委会这一级,有些黑恶势力已经渗透和侵蚀了基层政权,危及了执政根基。(4月15日《新快报》)
农村政府组织体系松散,使得基层成了监管的空白地带。法治难以触摸的地方,也就有了血雨腥风的江湖味道,就成了黑恶势力的“地盘”了。黑恶势力向基层渗透,向村委会渗透的危害是巨大的。更可怕的是,这还不仅仅是“广东特色“,类似的现象,遍及全国。这些黑恶势力何以能够在基层兴风作浪?笔者以为,主要原因则有这样几个黑恶根系。
第一个黑恶根系:利益。值得关注的一个现象是,一些黑恶势力在基层虽然违法的事情做绝,可仍有不少百姓买账。这是因为黑恶势力多以经济组织的形式出现,而百姓又需要提高生活质量。无论钱款来路如何,百姓关注的是这些钱款能否也流向自己的腰包,他们可以在黑恶势力经济产业链条上有所收获。打掉这一黑恶根系,就需要严格规范经济增长模式,需要政府多给百姓提供就业岗位,创造正当的发展机会,搭建发展平台,以便摆脱黑恶势力的诱惑。
第二个黑恶根系:暴力。百姓也反感黑恶势力,怎奈他们的暴力手段,让百姓有所畏惧。在实施基层村官选举的时候,黑恶势力会给予好处,选举黑恶势力,不仅有收入还可以保自己平安。反之,不仅得不到好处,还可能将自己逼到无路可走的境地。面对黑恶势力的嚣张,百姓只能在心里偷偷的“敢怒”,却不敢公然的“敢言”。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一些基层的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的包庇和纵容。试问,如果地方公安机关能够对类似的暴力举动加以严厉打击,严格追究每一次贿选、暴力选举的责任,百姓何所畏惧?
第三个黑恶根系:家族。尤其是在村委会这一级组织层面上,地方上执行的是村民自治的模式。表面上看,这里坚持的是民主选举领路人,而实际上能不能当选,和有没有钱款拉选票有关系,更和是不是村里的大家族有关系。在一些地方,能够在村里耀武扬威的,能够当上村官的,能够创办企业的,多是大家族的姓氏,小门小户是没有出头之日的。这就需要防止基层的村民自治走歪蜕变,要进一步规范村民自治,让其回归到正常的路子上,对于基层的民主事务不能放任不管,任由大家族的人一手遮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