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福建省副省长徐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徐钢系今年第11位被查省部级官员,也是十八大后福建首位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2015年3月21日人民网)
呜乎哀哉,又一“老虎”落马。在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强大声势下,徐钢“有幸”成为了2015年第11位被查省部级官员,也添补了福建“老虎榜”空白。从公开资料看,徐钢30多年的为官经历均在福建省内,2013年2月起任福建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而就在这短短两年多时间内,便应声落马,实在令人扼腕。
另据《新京报》等媒体2013年10月的报道,徐钢当时参加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家行政学院首次举办的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在谈及其学习心得时,徐钢认为,一要克服“小节无害论”思想。一个在小节上过不了关的领导干部,也很难在大节上过得硬。要从小事做起,从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去自觉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要克服“反感监督”的情绪。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不但对上级的批评要听得进,还要从容面对同事和下级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闻过则改。三要克服“交友是个人私事”的认识。要慎交朋友,择善而交,不断净化自己的社会圈,不交酒肉朋友,更不丧失原则去“傍大款”。四要克服“攀比、侥幸”心理。总认为自己比别人强,可物质生活却不如人家,心理不平衡就难免滥用权力;总认为自己做的事比较保密,最终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办事,做到自警、自省、自律。
按理对廉洁从政、洁身自好有着如此“清醒认识”的省部级官员,能够自觉管好自己,勤政有为,不会沦为人人痛恨的“老虎”。然而,其最终还是没能走好自己的人生路,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被永远钉在了历史耻辱柱上。那么,透过徐钢案件,我们该反思什么?
要立于言践于行,切忌言行不一。大凡贪官都善于伪装。纵观落马的“老虎”,基本在被打之前都曾高调反腐、高调表白,大会小会言必谈反腐、廉政,而其在背后却贪腐堕落,成了典型的两面人、双面官。徐钢亦然。虽然曾言要克服“小节无害论”思想、要克服“反感监督”的情绪、要克服“交友是个人私事”的认识、要克服“攀比、侥幸”心理,而实际上其并没有做到思想与行动高度统一,没有坚持“说到就要做到”的做人为官底线,其落马也就在所难免。因此,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于党纪条规、禁令要求要始终做到铭于心,立于言,践于行,成于效,绝不能口是心非、言行不一、表里不一,而让自己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要选好人用好人,切忌用人不察。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人事即政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匡正我们的组织路线,大力整顿吏治,做好人事上的战略布局。特别要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规范有序地使用干部,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绝不能让老实人吃亏,让钻营者得利。徐钢的为官经历,从表面上看似乎一切正常,但是其提拔的频率较高,在有的岗位上不到一年便旋即提拔到新的岗位,这其中难免有“拔苗助长”或“人为干预”的痕迹。另外,从徐钢的为官经历来分析,徐钢的仕途生涯约33年,全在福建本土。作为当地土生土长的“地方官”,由于对当地的“人情世故”太熟悉,非常容易培养自己的势力,从而滋生腐败。因此,干部既不能在一个岗位上太短,又不能在一个地方太久,要加大干部异地交流的力度,避免干部形成利益圈和朋友圈。徐钢“落马”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可能出现的违规用人行为要严肃追究,严厉问责,绝不能“到此为止”。
要讲规矩守纪律,切忌权大于法。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然而,包括徐钢在内的少数领导干部,在有了一定的权力之后,经历了“温水煮青蛙”的蜕变之后,便会逐渐丧失规矩意识,不守纪律、不尊法律,习惯于或热衷于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权大于法的一套,使自己慢慢沦为权力的附庸、金钱的俘虏,而祸害国家和人民。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让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官要勤政有为,始终将百姓记挂在心上,多为老百姓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从政要清正廉洁,牢记有权不可任性,恪守廉政准则,坚守诚信底线,严守法律红线,干净做事、清白为官,才能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正道上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