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贪官作为负面教材固然有意义,但更重要的,是在海外追逃上不断加码:无论他们过得好坏,都要将他们绳之以法。
2014年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潜逃美国两年半的辽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从美回国投案自首。日前有媒体刊登了其在美逃亡生活的自述,文中称自己与妻子两年多都是“在远郊苟且偷生”,整日不敢出屋,靠面包果腹;房客看到其妻就目露淫光;两人生病也无法买药。文章甫一刊出,引发舆论热议。
贪腐官员外逃后,不是逍遥海外,而像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中”,这似乎也是给“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因果论做注解。实质上,自海外追逃“猎狐行动”开展甚至更早以来,这类“与其吃苦外逃,不如回家坐牢”的腔调,就充斥于不少媒体、网络,它或是贪官本人现身说法,或是以第三人称作冷眼旁观状,只不过,这次当事人王国强自述的外逃生活悲惨情状更具眼球冲击力。
毋庸置疑,让外逃贪官自述“西游”的劫难,不乏劝诫意义:众所周知,当前中国外逃经济类嫌犯大多集中在三大目的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这三个国家至今尚未和中国签署双边引渡协定,中国执法机构在这些国家进行追逃时,很难采取对口引渡的方法走“阳关道”,而规劝、告诫等手段则常会派上用场。而渲染外逃生活的“生不如死”,或能引发那些外逃经济类嫌犯的共鸣,促使他们下决心回国投案自首;它对某些尚未东窗事发、正在国内蓄谋外逃的人来说也或是“醒世恒言”,能令他们打消外逃“吃苦受罪”的念头。
但这种初衷良好的做法,也无法回避同样存在的“另一面”:现实中,有些外逃嫌犯其实也“活得挺滋润”。很多嫌犯尽管是“戴罪外逃”,可他们并不像王国强那样“生不如死”。有些嫌犯外逃时夹带了大量非法所得的不义之财,他们中一些人(如“裸官”)更事未雨绸缪,抢在案发前通过洗钱等手段将部分非法所得“洗白”。对他们而言,那些对外逃生活的悲情渲染,对他们或许构不成“硬杀伤”。
在此情境下,用外逃贪官的悲情作为负面教材固然有意义,但更重要的,还是在海外追逃追赃上不断加码,以此为着力点倒逼外逃贪官“没法好过”:无论他们在国外是过得好还是坏,都要采取措施,将他们绳之以法。
应看到,尽管中国和美国等双边引渡协议尚未签署,但北京APEC峰会上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了亚太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中国与美、加、澳等国也初步建立了反腐执法合作机制。海外追逃也有许多“硬杀伤”的成功范例:相当一部分外逃嫌犯不具备合法移民身份,或原入境手续到期,通过和所在国的司法合作,对方可以“非法滞留”的理由将其遣返回出发地;一些经济类嫌犯不仅触犯中国法律,同样触犯驻在国法律,通过司法合作促使驻在国对其提起法律诉讼,惩罚其触犯当地法律的行为。在“猎狐行动”开展期间,就有不少成功案例。像美国在中国“猎狐”行动后首次起诉中国外逃贪官乔建军,就被认为是两国反贪合作升级的“显眼标志”。
说到底,海外追逃的震慑力,无需贪官悲情自述来衬托,法律和反腐力度上的加码,才是问题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