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不合理“驻外办”正当其时

时间:2015-03-18 11:11   来源:长沙晚报

   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根据公布的意见,各地将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3月17日《长沙晚报》)

   毫无疑问,在我国,地方“驻外办”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这个机构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被普遍设立。彼时,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一些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等设立办事机构,是为了办事方便,适应当地发展的需要。实践也证明,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这些机构在政务联络、招商引资、信息调研、接待服务等方面也确实发挥了一些积极作用,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整体快速发展,在这些地方驻外办事机构中,很多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一方面,而今,地球都已经成“村”,如果同在一个省,或者一个国家,还需要特设一个专门的驻省会机构来联系工作,那显然荒诞,是在开通信的历史倒车。另一方面,近些年来,一些地方驻外办事机构存在公务接待不规范、铺张浪费的病象,引发了社会广泛不满。在已知的腐败案件中,常常就会有不少“驻外办”工作人员名列其中,并且,他们还成了这类腐败链条中的重要一环。

   10年前,时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的李金华一句“驻京办‘跑部钱进’”,就曾激起社会对各类地方“驻外机构”的炮轰。因为,这些机构现在所发挥的主要职能作用已经不像设立之初。并且可以想见的是,在这些机构里,工作人员上下活动,光有“足”显然不够,他们常常会夹个“包”,似乎只有这样才能为地方“跑”出实效。所以,驻外办里存在的“私人订制”的腐败,既破坏着官场生态,又严重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换言之,撤销不合理驻外办,是因为这类机构早已完成了历史使命。并且,它们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社会发展的旧事物。所以,我国对其做出撤销的决定必然会引来舆论一片掌声。现在各地预算都例行公开,但不少地方公开的预算比较笼统,公众难以形成有效监督力。可随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这种情况必然会成为历史。如果要等到那时再撤销不合理的“驻外办”,那麻烦事只会更多、更难处理。更何况,建设法治政府已经成为我国既定目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做好革故鼎新这件事,无疑宜早不宜迟。

   当然,从现实情况来看,我们还必须认清:在撤销“驻外办”的同时,还应该保证简政放权的质量,特别是要铲除不合理“驻外办”生存的土壤。否则,如果地方上的一个项目仍然要好几个厅级部门或“红顶中介”轮番审批,那么撤销不合理“驻外办”的改革就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为,在此背景之下,可能会催生“驻外办”改名风波,或者出现打擦边球现象,导致地方“驻外办”“名亡实存”。比如,从“驻京办”现象来看,就有地方政府把办事机构设在离京最近的地区,或者以“李代桃僵”的方式寄生。对此,有关部门必须保持监督力度。(文峰)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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