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友1989年起历任河南周口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民行处副处长,到2010年退休时,同时当了15年煤老板,先后两次入股经营两家煤矿。张志友对自己的官方身份少有避讳,是出名的“亿万官老板”,2010年周口市检察院曾对张志友进行行政降级处分。
公民如果通过合法方式经商赚钱,即便赚得再多、身价再高,都无可非议,但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尤其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张志友竟然将“官员”与“老板”的双重身份合二为一,并以“亿万官老板”头衔招摇过市,显然不仅严重违背基本的公职伦理,也明显涉嫌违法。
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的: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公务员法》和《检察官法》均明确规定,公务员、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而《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明确,“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张志友长期违法兼职煤老板、牟利上亿,无疑属于“情节严重”。考虑到张志友“已退休”,依据《公务员处分条例》,对于张志友可以不再予以处分,但相应的问责处置,如降低或剥夺其退休待遇,无疑仍必不可少,绝不能让“退休成为保险箱”。
除了违法经商,作为“亿万官老板”的张志友,是否还存在其他进一步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从目前媒体报道来看,事实上也非常值得和需要进一步彻查严究。如据报道,张志友曾“瞒报两起塌方死亡事故”、“与死者家属私了”,这无疑不仅明显违法,还可能涉嫌构成瞒报安全事故罪。再如,张志友还涉及一起私制假章案,“用此私刻的假章,成功申请延续采矿许可”,如果属实,这一行为也可能涉嫌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
此外,值得反省和令人深思的现象还有,尽管15年以来,张志友的“煤老板”一直当得风生水起,钱赚得盆满钵满,甚至对自己的官方身份少有避讳,是出了名的“亿万官老板”,但所有这一切却并没有妨碍张志友官场生涯一路平顺,不断顺利升迁,直到2010年平安退休。在此过程中,对张志友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管理部门及其领导,何以能长期熟视无睹,其中是否存在相应的失职渎职责任,显然也应予以彻查严究。
如果类似的“害群之马”不能被及时察觉、清除,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和反腐机构的“打铁还需自身硬”,势必无从谈起,而基于此的司法公信力,势必也难以充分保障。(若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