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段时间,东莞南城第一国际汇一城近百清洁工很郁闷,因为“长相”竟成为决定工资高低的标准之一。年纪轻、形象好的,月薪1800元;其他的则为1650元,而两者工作量几乎差不多。东莞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支队队长何柱坚表示,这种行为属于明显的“就业歧视”。(10月15日《南方都市报》)
上个世纪70年代有一部朝鲜电影叫《鲜花盛开的村庄》里有一句台词:“漂亮的脸蛋能长出大米吗?” 如今漂亮的脸蛋不仅能长出大米,还能长工资。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人长得好看一点,可以“养眼”,增加“回头率”。看见“高富帅”和“白富美”就心生喜欢,这很正常,说明外貌对一个人很重要。但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以相貌取人现象,这就不恰当了。清洁工,是靠体力劳动,不是选美,不是模特,也不是服务需要的“公关项目”,不就是打扫卫生吗?好看的脸蛋难道不扫自清?
相貌歧视久已有之,也非常普遍。一个非常客观的事实就是,在中国的就业市场上,90%以上的招聘广告均含有歧视性条款,相貌歧视便是其中之一。相貌歧视是对一些人平等就业权利的剥夺。违反了就业法,剥夺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力。以相貌论工资,更是违反的乱来。清洁工以长相定工资,这样的“土规定”很无理可笑。
导致就业歧视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的因素,劳动力供大于求;法律的不健全。我国就业市场不完善,就业压力大、竞争激烈,给用人单位滥用自主权,自定土规定,提供了挑三拣四的土壤,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就业法》对就业平等有法律上的原则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但可操作性不强,违法成本低,从而导致这些规定客观上形同虚设,更助长了“跟风者”的“胆气”。
法国思想家皮埃尔·勒鲁说:“每个人都潜在地拥有跟其他人同等的权利。”托尔斯泰说:“人不是因为美丽才可爱,而是因为可爱才美丽”。宽容相貌、尊重人格,是一个社会进入文明形态的重要标志。但以貌取人,却是一个很有市场的劣根性。以长相定工资,凸显法律的短板需要补齐,除了一些特殊行业外,如果用人单位把相貌等作为就业的必要条件,作为劳动报酬的依据,从而使就业者不能平等就业,就是就业的严重歧视,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让相貌歧视的用人单位付出代价,唯此才能保证就业平等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