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上学要拼爹拼房,现在要拼血了。”浙江浦江一纸规定,让多少父母平添了几分悲壮和无奈。今年7月,该县出台规定,无偿献血超过4000毫升,直系子女参加中考就可获得加分。
“家长献血”与“子女加分”挂钩,即便能在短时间内激发人们的献血热情,从长远来看,也会有损公益本色、违背公益精神,最终得不偿失。本来,无偿献血是公民担当社会责任的体现,是人与人之间守望相助的体现,当一个人走向献血站的时候,他不仅在为陷入困顿的陌生人奉献生命的血液,更是在完善自己的公民人格,为这个社会注入担当的基因。
然而,当献血与子女加分挂钩,与子女的前程相关,整件事情的公益性质就发生了质变,甚至会在望子成龙的角逐中,让献血这个高尚的活动蒙羞。同样可以想象,当一个人奋不顾身献血6000毫升,心中只是想着子女的前程,那么血站和公益组织的公信力又存在几何?为缓解血荒而出此下策,无异于饮鸩止渴。
与此同时,这一政策也在无形中侵蚀着教育公平。毕竟,不是所有的成年人都适合献血,如果碰巧有的父母不能献血,那么子女因为父母身体的客观原因而落后于其他学生,这符合教育公平吗?如果教育公平不是学生的平等竞争,而是表现为家长的非理性“拼血”,那将是公益和公平的双重悲哀。
亚里士多德论述法治的条件之一,就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换句话说,要达到善治,必须首先有良好的政策。“拼血”的政策该停下来了,以公益的名义,也以公平的名义。(李克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