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被“有证合法”蒙蔽了监管的眼睛

时间:2014-09-24 10:09   来源:广州日报

  9月22日下午3时左右,位于湖南省醴陵市浦口镇保丰村的南阳出口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目前共造成13人死亡、33人受伤。事发的南阳出口花炮厂是一家有证合法企业。发生爆炸的工房为仓库区无药材料工房。初步认为是企业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将无药工房改为有药生产工房,从而引发事故。(9月23日《京华时报》)

  这家花炮厂的事故说明,即使是有证合法企业,如果不按相关安全生产规范作业,只想着扩规模、赶速度、拼效益,肆意妄为的结果,也只能是引火烧身。《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但该企业显然没有按章办事,而是一意孤行,终惹祸端。

  问题是,企业如此妄为,当地监管部门又何为?对于该企业擅改工房用途所造成的安全隐患,监管部门究竟是浑然不觉,还是放任自流、不管不问?这都有待在对相关部门问责时予以深究。

  企业有证也罢,合法也罢,只说明其具备了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而绝不意味着由此便可以高枕无忧。安全生产的弦,一时一刻也不能放松,特别是烟花爆竹这种易燃易爆的特殊产品,更需要一丝不苟地落实好每一项安全作业规程。而监管部门呢,也绝不能因为企业“有证合法”,就对其生产麻痹大意,忽视安全隐患。祸患常积于忽微,安全生产监管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岂能因企业“有证合法”而蒙蔽了双眼?(屈正州)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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