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投资7000多万元,号称“国内最高人物铜像”被拆……日前,“广西柳州柳宗元人物铜像被拆”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这样的例子多有所闻。今年6月,云南河口斥资2.7亿元的“文化长廊”,建成3年后又花费3亿元来拆除;2012年8月,新疆乌鲁木齐“飞天”雕像仅存活11天被拆;耗资4000万元建成的重庆永川地标建筑——渝西会展中心仅仅投入使用5年,因在原址上修五星级酒店被拆。
当初建有理,今天的拆也有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或曰:为官一任,理应建功立业,以期青史留名,何错之有?再说,上级挥舞GDP“指挥棒”,下边能不响应?
表面看,似乎这是城市发展需要,也是政绩需要,但是无论“建”还是“拆”,都要经得起如下追问:一是既然拆除的理由很充分,那当初建的理由是什么?二是谁来为建设和拆卸埋单?三是新的规划会不会出现问题,几年之后会不会下一任也来拆这一任的建筑?
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强调从制度上防止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笔者认为,短命的“拆”和“建”,是城市发展规划中的一种病,且是一种“重症”,究其病因有三:其一,花纳税人的钱办纳税人的事且可以不负责任。其二,前任的规划与我何干,我任内建的设施才是我的政绩。其三,建设项目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的整套程序流于形式。
重症需猛药,要根除这种拆来拆去的错误做法,笔者认为,要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手术治疗”。
第一步,挂号。建设一项工程需要报送项目规划,拆除这项工程也一样需要报批,甚至需要开听证会,让辖区内的公众参与意见,避免长官意志,拍脑袋决策。
第二步,诊疗。对原有规划更改,也可能是因原有规划不科学造成,因此,地方在做规划时必须要严肃认真。对确实需要拆除的建筑,必须要慎重地进行论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制度的完善和修补,由点及面地对问题进行分析对症。
第三步,修养。一个建筑的拆除可能是这个建筑本身的问题,也可能是规划机制出现了问题,城市规划的出台程序是否需要修改,甚至是颠覆式的修改,这也是要考虑的。主管规划的部门要从流程上做一些反思并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
当前,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城市规划的长官们,不妨多贯彻落实“群众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