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须建立村级分权制度

时间:2014-07-08 13:57   来源:光明日报

  解决这一核心矛盾的关键,还是建立分权式的使用、监管和考核制度,让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经营主体分离。可以采取第三方机构的方式负责扶贫资金管理,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和监督下,精准扶贫。

  国务院扶贫办近日下发了《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对贫困户和贫困村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

  年年扶贫年年贫,扶贫究竟难在哪里?

  首先是对象识别很难。做一次全国性的贫困对象普查虽然有效,但成本太大。目前全国采取的方式是按2011年人均每年2300元的贫困线,即按照13.4%的贫困人口比例,下达指标到村里,再由村里上报具体扶贫对象。这样,虽然整体上大致知道有多少贫困人口,但具体是谁、贫困原因、自身条件、脱贫意愿等信息都无从而知,于是很难制定相应脱贫策略,精准扶贫。

  另一个难点是扶贫资源如何下到最基层的问题。以往众多专家批评政府不放权。然而,研究发现,分权的最大障碍并不在于政府,相反,在于农村,在由基层精英组成的利益结构。他们一方面以政府代言人的身份与农民讨价还价,建立权力和利益空间,另一方面,代表农民与政府协商,获得更多的扶贫资源。

  对于这些扶贫资源,如果简单地认为是贪污或者腐败了,那也是不负责的。在基层管理中,对于这些外部资源,基层精英们一般会优先分配给“自己人”,这些人包括亲戚朋友,也包括支持他的选民。但是,出于长期管理和不要“授人以口舌”的考虑,也同样会分给其他村民。对于一些意见较大的贫困户,他们一般采取“轮流来”的安抚措施。“今年给你,明年给他”,显得不偏不倚。于是,扶贫资源成了一些人在农村寻求其政治合理性和“双向代言人”身份的有力工具。从而使得原本仅能扶持少数贫困人口脱贫的扶贫资金,成了“一碗水,平均洒”,穷人依旧穷,富人也不过占点小便宜而已。

  解决这一核心矛盾的关键,还是建立分权式的使用、监管和考核制度,让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经营主体分离。在农村,村委会对于贫困户的识别、致贫原因的分析还是非常有效的。但是由于权力和利益过于集中,这样的资源产生了异化。可以采取第三方机构的方式负责扶贫资金管理,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和监督下,精准扶贫。

  当然,单纯依靠国家的补贴,并不能解决精准扶贫的问题。如果说扶贫资源是外力的话,那么,在外力的基础上,还要激发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动力,建立起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农民就业创业,哪怕是承包一个高效设施大棚的创业,一年也能收入过万元,实现脱贫。现在,很多地方在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包括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扶贫资金入股整合社会资本参与扶贫等等,巧用,活用扶贫资源,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李小云)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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